成都全搜索新闻网9月18日讯 《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旅游局官网挂出,9月17日至20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民宿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原文如下:
关于《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民宿管理,我局牵头在综合多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至20日,请将意见和建议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发送至QQ邮箱17914500@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旅游局
2018年9月17日
成都市民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宿规范管理,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健康优质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利用自有产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由主人参与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接待服务设施。
第三条 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总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超过上述规模的住宿服务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有条件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可组织编制民宿发展专项规划,划定民宿发展区域,引导民宿规范有序发展。
第五条 遵循“科学规划、政策引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有条件的城市小区业主将住宅改变为民宿经营性用房,按照《物权法》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可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宿聚集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宿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建设,突出特色、培育品牌,对达到相关条件的民宿,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民宿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