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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违法视频逼人还债 男子因敲诈罪获刑

2018-09-21 08:44   来源: 北京晨报   编辑: 崔紫薇   责任编辑: 马兰

因与被害人张某有债务纠纷,男子吴某于凌晨在对方办公室内胁迫其拍摄带有反动性质的视频和照片,后以上传互联网并威胁其家人安全,索要10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吴某犯罪未遂,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逼拍摄违法视频

去年1月某日的凌晨,刚刚结束加班的张某正准备离开单位,突然被一名男子堵在门口。对方戴着帽子和口罩,一手持一枪状物顶在张某的头上,另一只手拿着电棍,将他押回办公室内。进到办公室后,张某被该男子踹倒在地,其身上的银行卡也被翻了出来。男子使用张某的电脑登录其银行账户,发现里面没有钱,又翻出了800元现金离开。张某由于心脏不舒服一直躺在地上。

10分钟后,该男子又返回张某的办公室,称他不老实,银行卡里肯定有钱。随后,男子又来回进出几次,最后一次则拿着一个横幅进来,用胶带将它贴到了张某办公室的柜子和门口墙上,并拽着张某坐在椅子上,让其拿着一张照片,男子则用手机拍照。张某还被迫跟着男子学说反动语言,被录下了一段反动视频。“他说,如果报警就把这些视频发出去,并且威胁我家人的人身安全,然后他就拿着横幅离开了。”张某称,当时他认为报警也抓不到人,而且只损失了800元,自己身体又不适,就没有报警。

收到快递被索10万

去年8月28日,张某在单位收到一个EMS快递,里面只有一个包装好的U盘。打开U盘,他发现是他当时被胁迫拍的照片和一个视频网址链接。U盘里还有一个WORD文档,对方自称知道张某的家庭情况,让其按指定账户转给对方10万元,否则就把照片和视频都发出去。对方还威胁说,如果不给钱,张某的两个孩子一个会变傻,另一个会被拐卖。于是,张某立即报警。

去年9月13日,33岁的吴某被民警查获归案,其家属退缴了800元。后检方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讨债不成实施报复

据指控,吴某于2017年1月某日凌晨,在朝阳区某公司内,使用暴力方法,强行劫取被害人张某800元,并强迫被害人拍摄带有反动性质的视频、照片,后于同年8月间,以将上述反动性质的视频、照片传至互联网,并以张某的家人安全相威胁,向张某索要10万元,因张某报警未果。鉴于吴某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吴某被抓后供述称,他曾在张某的公司上班,帮对方招揽客户。张某自称手里有一批治疗近视的产品让其帮忙推广,吴某于是给了对方两万元的产品费,但产品一直没有到位。因多次追要欠款未果,吴某就想实施报复。此后,吴某在网上认识一名男子,对方称能给张某拍摄持有反动标语的照片,吴某给了对方2000元但被骗了,于是决定自己动手。

吴某找打字复印的店做了横幅,将横幅上的字重新拼接,又从网上买了电棍、手铐等作案工具,并于案发当日在张某的办公室给他拍摄了反动视频。“之后,张某还是不还钱,还用言语侮辱我,我越想越生气,就将反动视频快递给了他。”

法院认定不构成抢劫

庭审中,吴某辩称,他与张某有债务纠纷,且800元是对方让他拿走的,故不构成抢劫罪。张某则否认与吴某有经济纠纷,称两万元是吴某让他帮忙转交给某公司的销售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在对方的办公室内胁迫录制反动视频,同时使张某陷入被动处境而同意吴某拿走自己的钱款。但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吴某是否使用了殴打等暴力手段,亦无法证明吴某拿走该钱款的具体时间节点。因此,在目前证据下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鉴于吴某具有犯罪未遂情节,且能如实供述以及家属代其积极退赔,一审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原标题:拍违法视频逼人还债 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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