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新闻资讯  »  正文

10多年来 他至少告了8个“前东家” 劳动维权?

2018-09-26 07:2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段琪琳   责任编辑: 马兰

他干了什么?

2002年至今,至少告了8个“前东家”……

向法院隐瞒公司地址,以公告送达的方式缺席判决……

法院审理中他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

所告的大部分单位,他只干了数月,最短“试用”了3天……

自称受“联盟”威胁引发维权……

前东家说了什么?

“给人感觉很神秘,平常不怎么跟人说话,有点独来独往”……

“有点纳闷,他怎么回事,干嘛要这么做,我们也没有得罪他”……

仲裁员建议什么?

用人单位自身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完善用工制度,才能真正避免法律风险,“职业维权者”也不容易钻空子。

本是普通的劳动争议官司,当事人一方却称对之前的劳动仲裁毫不知情。此外,一审判决书提及,法院发现原告李华云提起了大量的劳动争议诉讼,并称其行为“并非正常的劳动者所为”,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结合判决书及本报早年报道,原告李华云一共告了8个前东家。这是何许人也?

天降官司

前员工以未签合同、拖欠工资为由索赔18万

当公司接到法院执行局的电话,得知法院计划对公司账户内的7.5万元进行扣划时,成都卓为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的管理层才反应过来:一个叫李华云的人在2016年申请了劳动仲裁,称公司拖欠了工资,并得到仲裁委支持,后来李华云向成都武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华云曾经是卓为公司的员工,关于他,他的多位在卓为公司的前同事向记者描述:“很神秘”、“不怎么跟人说话”、“个子有点高”。

仲裁裁决书显示,卓为公司未到庭答辩也没有举证。据相关法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仲裁裁决书还记载,李华云诉称,2016年1月25日接到同事电话说公司关门了,申请人就回到公司,发现公司已经关门。

“我们注册登记的地址是武侯区金川路,但实际是在青羊区办公,后来确实搬到华府大道,但并不存在跑路的情形。后来去查阅卷宗才发现,他向劳动仲裁委提供的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都不对,填的是金川路。所以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卓为公司总经理王青海称,公司并没有拖欠工资,当初离职手续也办得很顺利,李华云的主张让他觉得有点莫名其妙。“有点纳闷,李华云怎么回事,干嘛要这么做,我们也没有得罪他。”他补充道。

王青海称,卓为公司还收到了法院的传票。2017年,李华云将卓为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卓为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失业损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生活费共计18万余元,并请求法院确认直到2016年8月他和公司依然存在劳动关系。

疑点 壹

身份证号不一致

公司还有一个“小李华云”?

他说:公司还有一个名为李华云的年龄较小的员工。

员工:公司并没有其他叫做李华云的人。

一审判决书记载,庭审中,卓为公司提交的应聘登记表、简历、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中,手写的身份证号码里的年份信息均为“1975”,但李华云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却显示,其身份证号码年份信息为“1968”。

对此,李华云陈述,卓为公司提交的是公司员工“小李华云”的身份证号码。李华云表示,卓为公司还有一个名为李华云的年龄较小的员工,“小李华云”于2014年8月30日入职,卓为公司提交的应聘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证据是“小李华云”的信息。李华云还称,“小李华云”在外做市场调研,将其身份信息通过电话告知李华云,由李华云帮他填写了应聘登记表。而卓为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离职交接表上的签名不是李华云自己签的,并提出了鉴定申请。

判决书还记载,公司员工唐菊在证言中表示,公司并没有其他叫做李华云的人。对于李华云向法庭提交的加盖公章的调研工作计划书,公司总经理王青海提供证言称,2015年,李华云告诉他,自己离职前以卓为公司的名义在谈一个项目,之后不便更换,希望以公司的名义继续谈项目,于是“诱骗”其加盖了计划书的公章。

据判决书记载,一审法院认为,李华云并没有向法院提交任何关于“小李华云”存在的有效的事实依据,经法院审查,证据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均为李华云本人使用,填写的入职时间也是双方认可的李华云的入职时间,且经过公安部门核实,李华云陈述的“小李华云”使用的身份证号码根本不存在。而李华云和“小李华云”使用的身份证号码,除了出生年份有差别之外,其他的数字完全一致。

2017年9月,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李华云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李华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向法庭作出了虚假陈述,因此对于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疑点 贰

频繁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至少告了8个“前东家”

法院:李华云一入职卓为公司就自行录制了大量的视频,其行为并非正常的劳动者所为。

经历:李华云曾在两年多时间里,至少“告”了自己工作过的另外5家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书提及,法院经审查发现李华云近年提起了大量的劳动争议诉讼。“从李华云提交的视频证据来看,他一入职卓为公司就自行录制了大量的视频,其行为并非正常的劳动者所为”。

一审判决书记载称,法院经裁判文书网查询,李华云从2007年至今多次向不同的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其中李华云和案外人四川辅俊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辅俊公司陈述李华云利用公司地址变动事宜,向法院隐瞒公司地址,以公告送达的方式缺席判决,导致原审判决错误,李华云在该案仲裁委原审、一审、二审、再审庭审中,对主要证据《欠条》的陈述均不一致,相互矛盾。“除此之外,原告李华云还对案外人四川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起劳动争议,多次在二审终审后提出再审申请。”记者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了李华云与卓为公司、辅俊公司和合富辉煌公司案件的相关裁判文书。

除了上述3家公司,据《成都商报》早年报道,李华云曾在两年多时间里,至少“告”了自己工作过的另外5家单位。报道称,一名仲裁员翻阅部分案件资料发现,李华云所“告”的大部分单位,他只干了短短数月,最短的则只“试用”了3天。这5家单位,加上后来的卓为、辅俊、合富辉煌3家单位,目前李华云至少已经告了8个“前东家”。

回应

李华云:前东家牵头组成“联盟” 从而引发一个个维权

对于和卓为公司劳动官司的一审判决,李华云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此案二审尚在审理中。

2018年9月18日,记者联系上李华云,对于该官司,他避而不谈,只表示尊重法院最终的判决。而当记者继续追问案情时,他回复称“你说的情况可能需要找报社的律师了解一下。”随后以“正在开会”为由挂断电话。

“我受到过威胁,没当真,但后来这些全都兑现了!”9月25日,记者再次联系上李华云,在记者表示不聊具体案情后,李华云告诉记者,自己的生活被一个“联盟”影响。“我走到哪里,他们就追到哪里,他们总会在半年内就知晓我的去向,并找到新东家劝说不发工资、扣缴社保,从而引发新的维权。”

据李华云描述,这个“联盟”由多家公司组成,牵头的公司“很有势力”,他之前在该家公司就业过,双方也发生过龃龉。他还表示,这些公司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是伪造的。

李华云称,自己有段时间甚至跑到外地就业,“到了外地还是没能逃过封杀”。不过,当被问及牵头公司名称、“联盟”负责人联系方式、其他“受害者”等关于联盟的更详细的信息时,李华云避而不谈,并表示自己也没有书面证据。

此外,李华云还告诉记者,多年的官司,最让他感到欣慰的地方是:还是有公司在他离职后表示会完善用工制度,之后不会出现不缴社保等情况,在他看来这就是劳动官司给他的“最大的回报”。

看法

企业完善用工制度

才能真正避免法律风险

“公司的名字我都已经不记得了,但是李华云我倒是有印象。”李华云劳动争议案的仲裁员何清翠告诉记者,这个案子有点久了,但是她依然记得李华云提交的仲裁申请书里列举的请求和理由很多,审理起来非常吃力。

何清翠介绍,李华云提起仲裁以后,由于他提供的公司地址没办法送达,最后采取的是公告送达的方式。“李华云是否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我们不清楚,但是对于我们审的这个案子,程序上已经处理完了。我们是根据他提交的证据,依法做出的裁决。”何清翠说。

李华云的行为,是否涉嫌“职业劳动维权”?何清翠表示,自己并没有遇到过当事人最后被证实是“职业劳动维权者”,但据她了解,目前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她告诉记者,确实有人几年内打了很多次劳动争议的官司,故意去上几天班,不签合同,不买社保,后来要求双倍工资。在她看来,和职业打假人不同,这种做法偏恶意,是将《劳动合同法》相关的劳动者权利作为牟利的手段。“随着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现在劳动争议的案子数量较多,这种‘职业维权’的做法消耗了司法资源,而且过于恶意,不应该提倡。”

何清翠认为,用人单位自身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完善用工制度,才能真正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如果用人单位没什么漏洞,“职业维权者”也不容易钻空子。

此外,何清翠还表示,用人单位尤其要注意,登记的注册地址是否和实际经营的地址一致。“日常生活中公司注册登记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的情况较为常见,作为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如果从工商部门查到的地址找不到人,那么万一对方真的是恶意提供信息,公司肯定就要承担缺席审理带来的不利后果。”

不过,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左祥琦则分析称,不排除有极少数人利用劳动争议获利,但这种做法不足以成为一种现象,也不太可能变成一种职业。“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违法行为,如果企业各方面都合法,就只好离职找下一家企业,这个成本太高,具有不确定因素。”

左祥琦认为,和职业打假人不同,职业打假买到假货的时间周期很短,成本不高,但“劳动维权”一般需要工作一段时间,最后的收获和付出很难相符,而且离职以后找新的工作也需要时间,前一个官司带来的收入不一定足够在失业时维持生活。

8起官司及结果

2002年2月-2007年3月

成都世家机构实业有限公司 当时正等待二审

2006年6月-10月

成都交大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诉讼请求获支持

2006年10月-2007年1月

成都上苑置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部分诉讼请求获支持

2007年3月

世帮魏理仕成都分公司 李华云败诉

2007年3月-6月

成都智源置业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部分请求被驳回

2007年11月

四川合富辉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法院判令公司于向李华云支付工资5600元

2008年2月-2008年10月

四川辅俊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驳回李华云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4年9月

成都卓为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劳动仲裁裁定公司赔李华云7.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华云诉请,目前尚在二审

成都商报记者 祝浩杰

原标题:10多年来 他至少告了8个“前东家” 劳动维权?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