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0月16日讯 据@河池中院15日消息,近日,@新浪新闻微博发布消息称:【13岁未成年人杀害同窗:不追究刑事责任】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6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长得比自己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该消息一经发出引发网友关注,事件发生于2012年,且已由政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
对于该案的相关情况,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如下:
1、微博所指“刑事案件”发生于2012年,且已由有关政法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河池两级法院从未受理判决过“13岁小学生肢解同窗”刑事案件,也不存在“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将公布终审判决”的情况。
2、微博所指案件被害人家长确实向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院已于2012年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