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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企业开办时间年底前压减至5个工作日

2018-10-26 14:0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陈玲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0月26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将企业开办必备流程环节精简至“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4个环节,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

原文如下: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川办发〔2018〕63号)精神,着力提高全市企业开办效率,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以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优化办事流程,统一业务标准,强化信息共享,依法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便利的企业开办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将企业开办必备流程环节精简至“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4个环节,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其中,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理刻制公章(含备案),1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发票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推行企业办照“零跑路”,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长效机制和企业开办的制度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1.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现企业开办事项一窗受理,将申请人依次向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通过省工商局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公安机关应通过“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将抓取、认领的企业登记信息及时分发至企业自主选择的印章刻制单位。税务部门应将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收到的企业登记信息及时用于企业开办申领发票的事宜。人社部门应通过“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将抓取、认领的企业登记信息用于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事宜。  

2.简化、整合企业开办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全流程办理企业开办手续。 

3.推进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企业开办服务指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强、配足行政辅导人员,提升窗口服务能力,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  

(二)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1.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协同办理”的原则及统一交换标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时交换将企业登记信息共享至“成都市政务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从以上平台获取企业信息进行后续业务办理,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按照省政府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和网上实名认证的标准和要求,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通过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建立的身份认证平台,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实名身份认证,让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全市通用”。  

2.提高企业开办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均应纳入网上办理。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为企业开办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将企业开办的必备流程“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应梳理编制并发布本系统、本单位企业开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各区(市)县要按照全市统一模板制定本级企业开办“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事项目录,报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及时向社会统一公布、接受监督。实现企业开办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时,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的全过程只需“跑一次”或“零跑路”。[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市工商局优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依托“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平台,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信息填报功能,实现申请人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单一窗口”系统辅助下填报“一套表格”,同步完成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信息采集,并适时将符合商务部技术参数和内容需求标准的有关企业信息和备案信息通过省工商局推送至省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部门。[责任单位:市投促委、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实行“全域通办、多点办照”。落实“就近办”要求,延伸政务服务触角。将企业办照窗口延伸至各工商(市场监管)所,实现各区(市)县区域内工商登记“局所联动、全域通办”;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拓展企业全程网上登记事项,实现“跨地区、跨时空、零距离”办照;探索工商登记异地受理,管辖机关核准办理新模式。同时,依托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系统,将企业办照窗口从政务服务大厅延伸至银行营业网点、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办照自助服务终端”,银行营业网点、便民服务中心可代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网上申请,企业也可在银行营业网点、便民服务中心领取营业执照,打通群众办事创业“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深化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认真落实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要求,进一步放宽异议条件和异议时间。试点扩大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对企业简易注销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经企业补正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应督促其自发布简易注销公告之日起,在公告期45日内向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和社保清费手续。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工商(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对账机制,简化清税和社会保险费清缴流程,方便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各级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按规定提出异议,对符合申请清税申报或注销税务登记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条件的企业应自其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清税手续和社会保险费清缴手续。[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区(市)县政府。实现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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