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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每月最后一天定为“有害垃圾收集日”

2018-11-01 07:32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记者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推进办)获悉,从10月起,将每月的最后一天定为我市“有害垃圾收集日”。

哪些垃圾属于有害垃圾?推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废电池,即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普通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因其生产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现作为其他垃圾投放。二是含汞类,包括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三是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四是油漆类,五是废农药。

按照成都市地方标准《生活垃圾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要求,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小区设置红色的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居民按要求将产生的有害垃圾投入红色垃圾桶中。物管或服务公司负责单独收集,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通过有害垃圾专用运输车运输至规范的暂存点,定期送至具备相应处置(利用)资质的企业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处置。

成都商报记者 李秀明

原标题:成都将每月最后一天定为“有害垃圾收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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