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2月18日讯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根据公告,四川汇鑫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112户企业,成立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歇业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四川汇鑫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112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四川汇鑫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112户企业(详见附件:《吊销企业名单位》)成立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歇业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四川汇鑫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112户企业(详见附件:《吊销企业名单位》),成立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歇业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四川汇鑫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112户企业(详见附件:《吊销企业名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企业在其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现将拟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在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www.scaic.gov.cn)公告告之。上述企业对告知的行政处罚如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应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听证要求,请书面递交至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214室、电话 028-86523456)。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吊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