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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检察院通报2018年度“成都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件”

2019-01-18 07:4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18年度“成都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也具有较强的启发和指导意义,引发了不少读者的关注。今天,我们继续聚焦这些典型案件,同时邀请专家,从专业角度进行点评和分析。

典型案件一:

着力提升监督敏感性

推动纠正监管场所管理问题

基本案情:2018年7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首批改革试点单位,对全市10个监狱启动“巡回+派驻”检察工作。8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局巡回监狱第二检察组(下简称“巡回检察组”)在对成都某监管场所开展罪犯日常计分考核专题巡回检察工作时,发现有5名服刑人员提请减刑材料存在将服刑人员自己打“报告”申请加分运用到减刑案卷中的违规问题。服刑人员自己打“报告”申请加分的行为,违反了司法部的相关规定程序。巡回检察组依法监督不同意其提请减刑,某监管场所撤回违法提请。现该5名罪犯的减刑仍在核查中,未重新提请减刑。巡回检察组向某监管场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该监管场所按规定作出回复并及时整改。

典型意义:该案系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后的成都市首例违法提请罪犯减刑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巡回检察中,准确发现问题、审查核实问题,敢于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在管理方面的问题,体现了较强的办案能力和法律监督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一个重要成果,体现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托巡回检察优势,着力提升监督敏感性,说明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符合“将监督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要求。

专家点评(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晋康):把单一派驻检察优化为“巡回+派驻”检察,是为了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落实《监狱法》等法律规定,促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同时预防监管场所改造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这也反映了检察机关坚持宪法定位、坚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的要求,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普惠检察产品,推进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有益尝试。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办理的该起案件,体现了监狱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从传统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从粗放监督向精准监督转变的特点,同时也取得了发现问题有质量、检察监督有实效、监狱整改有力度的巡回检察工作阶段性成效。

典型案件二:

建议支持申请撤销监护权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基本案情:被申请人朱某于2018年6月杀害妻子,并导致女儿朱某某重伤二级。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建议朱某林(朱某某爷爷)、向某辉(朱某某奶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朱某监护权的申请。该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朱某林、向某辉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2018年9月,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朱某的监护资格,指定朱某林为朱某某的监护人。

典型意义:该案系检察机关依据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建议并支持被害人的亲属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被害人监护权的案件。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据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伦理道德,主导撤销监护权、支持起诉,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同时总结办案规律,探索建立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监督机制,推动形成保护合力。

专家点评(成都市礼仪职中副校长张增权):本案中都江堰检察院以“特殊”“优先保护”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考量法理,准确适用法律,综合考虑伦理道德,于法有据,于情合理,实事求是,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综合施策,长远着想,妥善办理。有利于全社会努力开展建立公检法、妇联、社区等敢于直接干预、多机构多部门联合儿童家庭保护体系的探索。

本报记者 杨甦

原标题:建议支持申请撤销监护权 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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