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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 破解家长接送痛点

2019-01-27 07:5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段琪琳   责任编辑: 马兰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意见》自印发30天后施行,即从春季学期起,中小学就可以提供课后服务了。

至此,以前颇有争议的中小学课后服务,渐渐走向合法化和正规化。《实施意见》的出台,能否解决学校和家长们关心的一系列问题,比如中小学是否都要开展课后服务?“官方带娃”老师人手不够该如何解决?学校是否能向学生收费、如何收费?老师参与是否应该取得报酬……

针对以上问题,26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走访成都市多所学校,对话校长、一线教师以及家长,从多维度分析该政策。

下午三点半—六点 课后服务来了

中小学是否都要开展?

坚持“自愿选择” 学校不得强制

权威部门发声,“官方带娃”当然是好事,但是否意味着四川所有中小学都必须开展课后服务?答案是否定的。

《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当然,学生也可以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课后服务是否收费?

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坚持“公益普惠”是我省组织课后服务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该负责人强调,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省上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以县为主制定方案,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合理取酬。

哪些学生可以参加?

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

根据《实施意见》,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在时间安排方面,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能否补课?

严禁学校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可在集中时间安排学生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

此外,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该负责人强调,课后服务不等于补课。严禁学校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课后服务如何组织实施?

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组织合作

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学生活动安排、安全防范措施、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学校与具备资质且规范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课后服务。

教师参与是否有报酬?

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

在教师薪酬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合理取酬”。具体如何实施,省政府办公厅此前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明确规定。

比如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各地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设定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主要用于开支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补助和耗材等相关费用。代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开支。

此外,有关部门(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专项核定课后服务教师补助,纳入教师年度收入统计,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各方观点

一线教师

“更愿意第三方机构介入”

作为一线教师,对《实施意见》的出台最具发言权。记者对话10所成都市中小学一线教师。教师们都认为课后服务十分重要,且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教师们也反映即使没有课后服务,他们4点半后也没闲着,备课、批改作业、学习是常有的事,个别课时特别多的教师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课后服务有心无力。同时,国家对学校收费控制非常严格,在现有的政策环境下,教师课后服务薪酬划分相对模糊,“参与课后服务比参与课堂教学要承担更大的安全责任,因为户外活动相对较多,这也削减了老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热情。”

对此,不少一线教师表示,课后服务不属于正常的学校教学范畴。在有相关安全机制保障的前提下,“更愿意第三方机构介入,这样我们老师也会省心一些。不过,目前课后服务的专业教师严重缺乏,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学生安全。”

校长

“薪酬划定相对困难”

采访中,不少学校校长坦言:家长盼望学校开展课后托管,但学校却面临很多实际困难。比如,担心课后服务变成语数外学科辅导,让孩子少了运动时间;在校老师没有精力和兴趣参与;教师薪酬如何具体划分?让校外培训机构介入,又担心安全问题……

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校长康永邦谈及最担心的问题,他认为是在校老师精力和兴趣,“毕竟在校老师精力有限,每天学生放学后,老师还要进行备课、批改作业等工作,正常情况下也要五六点下班。”因此,如何开展课后服务,还要根据在校老师情况和家长需求而定,“或许也会与有专业资质且规范的第三方社会服务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合作,为孩子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课后服务。”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成都市某中学校长则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对百姓来说是一利好政策,但在薪酬方面标准难划定,有待政策进一步落实和执行,如果没有资金支持,单纯让老师讲奉献或招募志愿者,都难以让课后服务长期有效规范发展,“学校课后托管,不能光靠老师讲奉献,薪酬比例划定标准有待商议。”

相关教育专家表示,依托学校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是破解“三点半难题”的最好办法。但如果不规范管理,学校课后服务会成为家长、社会诟病的又一个矛盾点。做好课后托管服务,光有学校参与远远不够,需要政府、社会、社区、学校、家长等方面合力为之。

经费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经费。

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赵雨欣

原标题:“官方带娃” 破解中小学家长接送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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