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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7•12”宜宾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造成19人死亡(2)

2019-02-13 14:1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陈玲   责任编辑: 马兰

(三)事故企业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1.有关审批情况

2015年10月13日,宜宾恒达公司年产23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取得了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152315101301〕0044号),建设内容为建设2000吨/年5-硝基间苯二甲酸、300吨/年2-(3-氯磺酰基-4-氯苯甲酰)苯甲酸化工中间体生产线,新建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等房屋5000平方米及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工程相关配套设施;计划用地25亩;总投资4000万元。2016年4月12日,项目变更备案,取得江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152316041201〕0016号),总投资变更为5000万元。

2016年3月11日,项目取得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规地字第511523201620022号)。

2016年9月14日,项目取得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江规建字第511523201630031号)。

2017年4月26日,项目取得江安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江公消审字〔2017〕第0006号)。

2017年5月8日,项目取得《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3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7〕129号)。

2017年8月23日,项目取得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152320170823025)。

2017年12月12日,项目取得原宜宾市安全监管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7〕027号);2018年3月15日,原宜宾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审查未获通过。其间,因该项目存在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江安县安全监管局分别于2017年7月31日和2018年3月9日对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江)安监现决〔2017〕危38-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安监罚〔2018〕3-1-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18年3月6日向江安县人民政府下达《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办书》(宜市安办督〔2018〕第4号),责成江安县人民政府督促并责令宜宾恒达公司立即停止建设。

2.有关建设情况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完成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由四川省安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完成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泸州泸天化化工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完成编制,同时该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土建施工、给排水、电气及部分低压蒸汽管的工程设计,因宜宾恒达公司未提供工艺包,未进行工艺施工图设计。2016年1月起,泸州泸天化化工设计有限公司开始陆续向宜宾恒达公司提供上述图纸;设备设施安装由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消防工程设备安装由四川钧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2016年2月26日,宜宾恒达公司就该项目与四川中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16年3月10日,四川中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场开始施工作业。

2016年5月8日,宜宾恒达公司就该项目与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5月10日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场实施监理。

2016年12月31日,因违约纠纷,宜宾恒达公司就该项目与江安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017年5月24日,经江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民事调解书》〔2017〕川1523民初541号),裁定四川中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30日前撤出位于江安县阳春工业区的宜宾恒达公司化工中间体项目修建工程所在地工地。

2017年7月10日,江安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场开始施工作业。

2017年11月10日,该项目建筑工程部分基本完工,开始设备、管线安装。

2017年11月22日,宜宾恒达公司与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安装合同书。2017年12月2日,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施工人员进场,先后进行了精制车间、三车间(2018年3月上旬完成)、二车间(2018年6月上旬完成)和一车间设备的安装。至事故发生时,一车间尚在进行设备管道安装。其间,常州市道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道恩公司)向宜宾恒达公司提供了咪草烟生产工艺说明和工艺流程图,成都化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化润公司)向宜宾恒达公司提供了1,2,3-三氮唑生产物料在设备中的流向图,宜宾恒达公司根据提供的工艺流程图和流向图,未经正规设计,由公司副总陈静霜手绘设备布置图,施工方依据布置图安装设备,管线走向和工艺配管等凭经验现场决定。

2017年11月30日,宜宾恒达公司与四川钧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消防安装工程合同。至事故发生时,消防水池的管道安装尚未完成,消防水泵房尚未开始施工;一、二、三车间仅进行了排管,二、三车间一层消防栓箱因管道未接通尚无法使用。

2018年2月下旬,部分设备开始调试和试车。

2018年3月14日,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结束,监理单位离场。

2018年6月6日,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织对办公楼、分析楼、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精制车间、库房1、库房2、变配室、烘房、门卫室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共同签署了《竣工验收报告》。

截止2018年7月12日事故发生时,宜宾恒达公司已安装就位的设备约312台(套),其中压力容器17台(含2R301釜),其它特种设备6台,除一车间1台6300L搪瓷反应釜、三车间2台3000L搪瓷反应釜、制氮机、冷冻机组、提升机、叉车、分析室的液相色谱及气相色谱、生产车间反应釜的连接管线和塑料储罐为新购置外,其余均为购置的二手设备,且无设备台账、原始出厂资料及技术档案。

3.有关生产情况

宜宾恒达公司申报备案建设年产23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包括2000吨/年5-硝基间苯二甲酸和300吨/年2-(3-氯磺酰基-4-氯苯甲酰)苯甲酸(BBA)生产线,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和精制车间分别拟用于溶剂回收和废酸处理、5-硝基间苯二甲酸、2-(3-氯磺酰基-4-氯苯甲酰)苯甲酸的生产和产品精制提纯。

2017年11月21日,宜宾恒达公司与常州道恩公司签订《产品合作协议》,常州道恩公司指派技术人员毛泽洋作为现场生产代表指导宜宾恒达公司合作生产咪草烟及其中间体PDE;2018年3月起,宜宾恒达公司在报建的年产23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尚未全部建设完成和竣工验收(包括专项验收)的情况下,开始从事与备案审批建设项目不相符的非法生产活动,接受常州道恩公司的委托以及提供的工艺包和部分生产原材料,非法在三车间生产咪草烟的中间体PDE,截止事故发生时已生产PDE约80余吨;2018年6月底,开始在二车间试生产咪草烟,尝试打通生产工艺,摸索工艺参数,截止事故发生时,已生产咪草烟10余吨。

2018年3月中旬起,由宜宾恒达公司法人股东上海升华药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升华公司)提供4-硝基-2-乙基苯胺的技术文献,宜宾恒达公司与其合作,在其精制车间违规开展了该产品的小试、中试试验,截止事故发生时,已试产出4-硝基-2-乙基苯胺粗品以及少量精品。

2018年4月27日,宜宾恒达公司与成都化润公司签订《杂环药物中间体委托生产协议》,由成都化润公司提供工艺路线,并指派技术人员周永恒作为现场生产代表指导宜宾恒达公司合作生产1,2,3-三氮唑。2018年6月底,开始在二车间非法试生产1,2,3-三氮唑(内部代号:TIZL)。截止事故发生时,已生产600余公斤1,2,3-三氮唑精品。

4.建设项目进入化工园区情况

江安县工业园区始建于2005年底,位于宜宾、泸州、自贡三市之交濒临长江。园区总体规划面积为20平方公里,包括15平方公里的阳春循环化工区和5平方公里的康家坝绿色食品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目前正在报审过程中。该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为江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下设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环境保护局”牌子)、监察审计局、财务融资局、综合办公室、企业服务中心、阳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宜宾恒达公司2300吨/年化工中间体项目系2015年江安县人民政府签订入驻江安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占地25亩。

2018年1月,江安县委办和政府办联合发布了《江安县2018年重点项目目标任务》,要求宜宾恒达公司2300吨/年化工中间体项目在2018年6月竣工。2018年初,江安县人民政府(甲方)与宜宾恒达公司(乙方)签订化工中间体项目投资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宜宾恒达公司需确保该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竣工投产。

(四)事故企业购买氯酸钠的有关情况

2018年6月13日,江安县环境保护局对宜宾恒达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公司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超标,并于6月28日向宜宾恒达公司下达了《江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江环责限字〔2018〕01号)。为解决环保压力,宜宾恒达公司停止了三车间咪草烟中间体PDE的生产,同时限制了二车间咪草烟生产废水的排放,造成生产现场大量有机废水积存。

2018年7月8日,宜宾恒达公司副总陈静霜联系江西汇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汇海公司)求购2吨效果最直接、最好的COD去除剂。

2018年7月9日,江西汇海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霄飞与宜宾恒达公司网签了2吨COD去除剂(型号为JX-201,规格为25Kg/袋,80袋)的《水处理药剂销售合同》,当日,许霄飞安排其妻刘美华通知江西汇海公司设于遂宁仓库的管理员唐喜,要求其通过物流将遂宁仓库存放的2吨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作为COD去除剂向宜宾恒达公司发货。唐喜遂将2吨(25公斤/袋,80袋)库房存放的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物流单标注为“原料”)作为COD去除剂通过四川金桥物流有限公司发往宜宾恒达公司。

2018年7月12日,四川金桥物流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通过集装箱货车将江西汇海公司销售给宜宾恒达公司的2吨标注为“原料”的COD去除剂运送至宜宾,后由宜宾江安壹米滴答金桥物流公司配送至宜宾恒达公司库房。经查证,江西汇海公司存于其遂宁仓库的2吨无包装标识、物流单标注为“原料”的COD去除剂实为氯酸钠,系通过中间商成都雄踞科技有限公司向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的销售公司成都欣恒贸易有限公司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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