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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7•12”宜宾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造成19人死亡(3)

2019-02-13 14:1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陈玲   责任编辑: 马兰

(五)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常州市道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9日,位于常州市新北万达广场3-2615室,法定代表人李磊,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596937768T。《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苏D(新)安经字〔2017〕000069,经营方式批发,有效期至2020年7月25日,发证机关为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公司为委托宜宾恒达公司加工生产咪草烟及其中间体PDE的合作单位。

2.成都化润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4日,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12栋901、905号,法定代表人TAN PING ZHONG(谈平忠,美籍华人),注册资本57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组织机构代码060081228,纳税人识别号915101000600812286,工商注册号510109000356591。2018年2月1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川蓉高危化经字〔2018〕032号,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设施经营(仅限票据交易),有效期至2021年2月12日,发证机关为成都市高新区经济运行和安全生产监管局。该公司为委托宜宾恒达公司加工生产1,2,3-三氮唑的合作单位。

3.上海升华药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30日,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沪南路2575号,法定代表人邱友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95847696J。该公司系宜宾恒达公司法人股东(占股20%),为与宜宾恒达公司合作开展4-硝基-2-乙基苯胺产品的小试、中试试验的合作单位。

4.泸州泸天化化工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21日,位于泸州市纳溪区,法定代表人吴忠全,注册资本20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904707551B。《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A251006774,有效期至2020年2月21日,发证机关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等级为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该公司为宜宾恒达公司年产23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施工设计单位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单位。

5.江安县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6日,位于江安县四面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内,法定代表人汪旭,注册资本12006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3MAG2A3117N。2017年8月14日换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05〕002632,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0年8月14日,发证机关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51435866,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发证机关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51435863,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7日,发证机关为原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资质等级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451435860,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日,发证机关为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资质等级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该公司为宜宾恒达公司年产23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施工单位。

6.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9月7日,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楼1楼,法定代表人李波,注册资本3亿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204728634F。2012年8月20日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51000717-8/7,有效期至2022年7月25日,发证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该公司为宜宾恒达公司年产23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建筑工程监理单位。

7.四川自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30日,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五十八村(自强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恭丽,注册资本316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7089284299。2016年11月14日换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04〕000348,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4日,发证机关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51430049,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日,发证机关为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质等级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编号TS3851A93-2020,有效期至2020年4月15日,发证机关为原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等级为GB/GC、等级GBI(含PE专项)/GC2压力管道安装。该公司为宜宾恒达公司年产23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设备安装单位。

8.四川钧超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4日,位于宜宾市南岸叙府路汇景苑2-6-A,法定代表人罗强,注册资本50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469239527。《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51626340,有效期至2022年3月13日,发证机关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等级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该公司为宜宾恒达公司年产23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消防工程设备安装单位。

9.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9日,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1栋12层,法定代表人刘永祺,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T42C93。2016年5月31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205号,有效期至2020年5月30日,发证机关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化工石化医药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资质等级为甲类级别。该公司为宜宾恒达公司2300吨化工体中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10.四川省安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25日,位于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新17号(附49号),法定代表人符萍,注册资本30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749749603G。2017年2月22日换证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APJ-(川)-002,有效期至2020年2月21日,发证机关为原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质等级为乙级。该公司为宜宾恒达公司年产23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安全预评价单位。

11.江西汇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1日,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法定代表人许霄飞,注册资本102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3071807143F。《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赣九危化经字〔2018〕000386号,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设施经营(仅限票据交易),许可范围为氢氧化钠、氯酸钠等,有效期至2021年3月11日,发证机关为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公司为宜宾恒达公司购买COD去除剂 的实际供货方。

2017年3月30日,该公司与远成集团遂宁西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遂宁市船山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远成西部现代物流园专线5仓库编号为123、124库房用于货物存放。2018年4月11日至7月9日,宜宾恒达公司所购的2吨COD去除剂(实为氯酸钠)存放于该公司租赁库房。

12.成都雄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雄踞公司),成立于2012年年3月30日,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物流大道88号传化物流基地D246号,法定代表人宋立军,注册资本98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592090694W。《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川蓉锦危化经字〔2017〕00117号,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设施经营(仅限票据交易) ,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1日,发证机关为成都市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公司为江西汇海公司购买氯酸钠的供货方。

13.成都欣恒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欣恒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日,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大件路,法定代表人陈旭,注册资本300万,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327491331A。《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川蓉双危化经字〔2018〕00001号,经营方式为不带储存设施经营(仅限票据交易),有效期至2021年1月7日,发证机关为成都市双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公司为成都雄踞公司购买氯酸钠的供货方,系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14.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4日,位于阿坝州茂县工业经济园区亚坪集中区,法定代表人陈力,注册资本4285.714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00674303980W。《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川)XK13-006-00082,有效期至2023年2月7日,发证机关为原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8月31日换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WH安许证字〔2017〕0061号,许可范围为氯酸钠、氢气生产,有效期至2020年8月30日,发证机关为原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该公司为宜宾恒达公司购买氯酸钠的生产企业。

15.重庆刚和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1日,位于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永青村移民安置房2号、3号门面,法定代表人谢家刚,注册资本20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MA5UFJFTX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渝交运管许可字500383017068号,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证件有效期至2021年4月27日,发证机关为重庆市永川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该公司为将成都雄踞公司向成都欣恒公司购买的氯酸钠从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阿坝茂县)运送到江西汇海公司设于遂宁仓库的运输企业。

2018年4月11日,该公司挂靠车辆渝D46602牵引车、渝D5653挂车车主陶元友将32吨氯酸钠从四川岷江雪盐化有限公司运送到江西汇海公司设于遂宁的仓库后,将其中的2.5吨卸下存放于该仓库。

16.远成集团遂宁西部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2日,位于遂宁市船山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法定代表人黄远成,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062388485R。该公司为出租库房给江西汇海公司存放货物的物权出租方和物业管理方。

17.四川金桥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2日,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5组,法定代表人刘显付,注册资本1000万,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13052628G。《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川交运管许可成字510122007488号,证件有效期至2021年5月7日,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冷藏集装箱),货运代理,货运配装,普通货运,发证机关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所。该公司为将江西汇海公司销售给宜宾恒达公司的2吨氯酸钠从遂宁运送至宜宾江安的运输企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7月12日11时13分,宜宾恒达公司副总陈静霜接到四川金桥物流有限公司江安县营业部送货员肖雄的电话,告知其有一批货物已送达。

11时14分,陈静霜电话通知公司生产部部长刘昭华来了一批货,让刘昭华找公司污水处理站杨述原安排两个工人卸货。刘昭华随即给公司库管员宋泽容打电话,宋泽容未接电话。

11时16分左右,宋泽容刚好到了刘昭华办公室,刘昭华当面告知宋泽容到了一批生产原料丁酰胺,并安排宋泽容到厂门口接车。

11时30分左右,宜宾江安壹米滴答金桥物流公司吴伟将2吨标注为原料的COD去除剂(实为氯酸钠)送达至宜宾恒达公司仓库。随后,宋泽容请三车间副主任查克飞安排三名工人完成了卸货。入库时,宋泽容未对入库原料进行认真核实,将其作为原料丁酰胺进行了入库处理。

14时左右,二车间副主任罗吉平开具20袋丁酰胺领料单到库房领取咪草烟生产原料丁酰胺,宋泽容签字同意并发给罗吉平33袋“丁酰胺”(实为氯酸钠) ,并要求罗吉平补开13袋丁酰胺领料单。

14时30分左右,叉车工王泽平把库房发出的33袋“丁酰胺”运至二车间一楼升降机旁。

15时30分左右,二车间咪草烟生产岗位的当班人员陈代耀(男,二车间副主任)、毛泽群(女,工人)、左洪梅(女,工人)、李青魁(男,班长)四人(均已在事故中死亡)通过升降机(物料升降机由车间当班工人自行操作)将生产原料“丁酰胺”提升到二车间三楼,而后用人工液压叉车转运至三楼2R302釜与北侧栏杆之间堆放。

16时左右,用于丁酰胺脱水的2R301釜完成转料处于空釜状态。

17时20分前,2R301釜完成投料 。

17时20分左右,2R301釜夹套开始通蒸汽 进行升温脱水作业。

18时42分33秒,正值现场交接班时间,二车间三楼2R301釜发生化学爆炸。爆炸导致2R301釜严重解体,随釜体解体过程冲出的高温甲苯蒸气,迅速与外部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并产生二次爆炸,同时引起车间现场存放的氯酸钠、甲苯与甲醇等物料殉爆殉燃和二车间、三车间的着火燃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宜宾恒达公司员工立即拨打119、120报警。江安县政府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响应,江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朱莉等县委、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并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紧急对园区实施了停电、停气,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危险源查找、环境监测、下水道排险和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彭清华批示要求省政府立即派人前往宜宾市,督促指导宜宾市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举一反三,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防范和避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委副书记、省长尹力、副省长彭宇行立即带领原省政府应急办、原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等省级部门人员及专家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处置工作。根据《宜宾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宜宾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市级应急响应,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由市委书记刘中伯、市长杜紫平任组长的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统筹和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各方面力量科学施救、稳妥处置。同时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廖文彬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志刚、市政府应急办主任聂泰民、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叶光明、江安县政府县长朱莉任副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医疗救助、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补偿安抚、舆情引导、社会稳控等七方面工作。

江安县消防大队竹都大道中队接警后,18时50分出动4车21人到达现场,立即划定警戒区域,并出动1门移动炮和2支灭火枪控制外围火势;20时05分,宜宾市消防支队9个中队33辆消防车、150名消防官兵、54.8吨泡沫灭火剂,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消防队3台大功率水炮、1台高喷消防车、3台移动水炮,海丰和锐公司救援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陆续到达现场,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加了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和搜救工作,对爆炸、着火区域进行降温灭火;20时30分,搜救组完成办公楼及仓库的搜救;21时1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22时45分,经持续冷却在初步具备搜救条件后,救援队伍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清理搜救工作,先后组织16个搜救小组对爆炸着火现场进行了6次搜救;7月13日2时30分,车间内搜救工作结束,开始在厂区车间外开展地毯式搜索;7月13日6时20分,经搜索确认无遗漏,一、二、三车间现场共发现18具遇难者遗体,相邻的宜宾万翔建材有限公司发现1具遇难者遗体,现场搜救结束。搜救工作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分析、研判事故现场,研究制定了《厂区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指派专家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企业尚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妥善处置,未发生次生事故和引发次生灾害。

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共调集消防车45辆、移动水炮10台,洒水车2辆、其它应急工具车共10余辆,出动消防、交巡、治安等警力530余名(其中消防官兵230名),政府及街道和社区干部90余名,未发生其他人员伤亡。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重伤1人)。19名死亡人员(其中男性12名,女性7名)中,其中17人为宜宾恒达公司员工,1人为成都化润公司派驻员工,1人为相邻的宜宾万翔建材有限公司员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142万元。

(二)事故破坏情况

本次事故起始爆炸点为宜宾恒达公司二车间三楼西北角的3000升搪瓷釜(2R301)。事故造成宜宾恒达公司二车间西北角三层主体结构基本损毁,并导致二、三车间大面积着火,过火面积1800m2。二车间二层与三层之间的钢结构楼面,西北角损毁最为严重,周边金属变形严重;经现场比对,二车间地面的罐体以及一层与二层之间的釜均在原位置未移动;二层与三层之间西北角搪瓷釜消失不见,北侧由西向东第二个釜掉落至二层结构楼面上,其余釜均在原位置未移动。

此外,爆炸产生的冲击波造成二车间周边建筑受到不同程度破坏。一车间屋顶南面彩钢板受爆炸冲击波影响,向北凹陷;三车间屋顶北面彩钢板受爆炸冲击波影响,向南凹陷;办公楼南侧立面受爆炸冲击波损毁严重,窗户玻璃基本破碎,窗框严重变形,大多向内凹陷或倾倒;库房一和库房二建筑西侧立面钢质墙面受爆炸冲击严重,向东凹陷;制冷机房北侧立面受爆炸冲击波影响,向南凹陷;变配电室东侧立面受爆炸冲击波影响,木质门损毁,部分门框向西凹陷;分析室西侧立面窗户玻璃破碎严重,窗框变形,空调百叶窗受爆炸冲击严重,向东凹陷。经勘验,在事故现场爆炸部位周围发现14块较大的设备残留物,分别为2R301釜的内外夹套、电机、线圈以及搅拌叶片等;在厂区内及厂区西侧的沙石厂发现了多处爆炸抛出的釜碎片,抛出最远的釜顶盖(上封头)碎片净重520Kg,距爆炸中心现场直线距离363m。

(三)环境污染情况

1.大气环境污染情况

事故发生后2小时,江安县环境保护局以宜宾恒达公司为中心,在厂区上风向布设1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下风向布设2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7月13日,利用便携式GC-MS对可能影响区域的空气进行全扫,全扫样品图谱中未见明显的苯甲酸等特征物质。7月14日起,在下风向增设1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各点位每天等时间间隔采样3次。特征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污染情况

江安县环境保护局对宜宾恒达公司雨水井排放口外小水沟处的长江上、下游以及长江江安出境井口断面开展了地表水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特征指标PH、化学需氧量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3.特征污染物的环境影响

本次事故未发现特征污染物环境影响情况。

4.事故对人的健康影响

本次事故未见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人员中毒与死亡的情况,12名伤员均无因环境污染造成实质性损伤的情况。距离事故中心周边约3km范围外的人群短时间暴露于大气环境中,造成不可逆或严重健康影响的风险极低;未采取完善防护措施进入事故中心区的暴露人群健康影响仍需进一步核查。

5.中长期环境风险评估

由于事故残留的化学品与产生的污染物复杂多样,需要继续开展事故中心区域环境调查与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控与环境修复方案,确保中长期环境安全。

(四)爆炸TNT当量

经计算,本次事故释放的爆炸总能量为230公斤TNT当量,初始爆炸(第一次爆炸)当量为50公斤T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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