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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2019-03-04 07:1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韩钰宁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姚雯君 王玲 胡科)3月3日报道 “要不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我国多年来一直讨论和争论的话题。根据工作过程中了解、调研的情况看,我认为目前应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围绕着自己所从事、关注的领域,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将“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这一提案带到了全国两会。

在接受成都全搜索记者专访时,李正国提出,尽快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于经济发展及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都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有效化解执行难的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数据来看,每年都有18%的案件 ‘执行不能’。所谓‘执行不能’就是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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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国告诉记者,“执行不能”的对象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对企业来说,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法》予以解决。但对于个人来说,目前没有个人破产的制度。很多时候法院都是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的判决,导致这些案件一直得不到解决。如果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就可以把这类纠纷推入到法律框架之内解决,可以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预期,既化解了争议和矛盾,又树立了司法的权威。

“在‘执行不能’的案件中,特别是涉及自然人、个人化,由于资不抵债,债务人所涉及的案件可能很多,有可能在不同的法院欠不同的当事人的钱。如果不同的当事人把案子推到不同的法院去解决,各方当事人了解的情况不一样,就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债权人受偿机会不平等,受偿比例也存在着差异,造成受偿不均,”李正国表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仅能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利于保护“善意债务人”,给债务人一个翻身的机会,不能让他一辈子都背着债务生活下去。

李正国认为,从破产法制的实践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制定个人破产制度的良好法制基础,特别是《企业破产法》的实行积累了很多经验。“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很多制度,特别是参与分配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豁免制度以及限制高消费和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实际上为我们制定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所以我认为现在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最好的时候。”李正国认为建立破产制度是有利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进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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