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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应出台《信息公开法》保障公民知情权

2019-03-12 07:19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现在的立法条件更成熟了,应该出台一部信息公开法,向世界展示我们的开放心态,这也是制度自信的一种表现。”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日前接受成都商报-红星新闻专访时说,他今年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法》的议案。

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总书记的这句话让刘小兵印象非常深刻。为此,他呼吁把信息公开上升到法律层面。

刘小兵称,他从2009年开始做财政透明度的课题,在此过程中他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已有明显好转,但保密意识还是强于公开的意识。

因此,他建议出台信息公开法,让大家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跟保密工作同等重要。

刘小兵解释,保障人民知情权,通过行政法规是无法创设的,一定要通过法律。因此,为更好地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律转化为国家意志,也应该要制定一部信息公开法,来替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刘小兵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将近11年,为立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出台一部信息公开法,向世界展示中国的开放心态,这也是制度自信的一种表现。

刘小兵说,信息公开立法应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使用的部门与单位均属于信息公开的主体,它们的信息公开义务应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以便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高鑫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应出台《信息公开法》保障公民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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