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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借车给喝酒者驾驶 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2019-03-20 15:54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邓思璐   责任编辑: 马兰

被民警查获的现场

被民警查获的现场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宋雅婷)3月20日报道 “我就是抹不开朋友的面子,才答应将车给他开。”3月20日上午,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预防处处理处重案大队(以下简称“重案大队”),面对记者的询问,车主芦某表示后悔不已。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18日晚9点44分,成都交警六分局二大队民警在科华南路与锦尚东路交叉路口查获了一醉驾司机,在询问中发现,驾驶员并不是车主,而车主就在副驾驶,并且没有喝酒。

市交警六分局民警介绍,3月18日晚上9点44分,正在科华南路与锦尚东路执勤的交警六分局二大队民警马正国,看见了一辆可疑面包车,该车一路“晃晃悠悠”,还开到了非机动车道里,非常危险,马正国立即将该车拦下。“执勤民警将车辆拦下后,一打开车门,就闻到很浓的酒味,随后,对驾驶员周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223.9mg/100ml。”民警将驾驶员周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至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经鉴定血液乙醇含量为20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重案大队民警谭高建介绍,在调查该案中发现,车主芦某及其妻子当晚都在车上,起先由芦某开车,在下了绕城高速后,周某提出“很久没有开车了,想练习下技术。”随后,芦某答应了他的提议,将车拿给了他。今天上午,记者重案大队询问室见到了芦某,他告诉记者,当天晚上他和周某一起吃饭,周某喝了酒,而他则没有喝酒。“我想到我要开车,就没有喝酒。”当记者询问,为什么明知周某喝了酒,却还要将车给他开时,芦某说是因为“抹不开面子,想到没有好远的路程,就答应他了。”

谭高建表示,很多人都认为,只有驾驶员喝酒开车,才是犯罪。“除了该案件以外,还有一起案件也是同样的情况,车主明知驾驶员喝了酒,却仍然将车借出给驾驶员,是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谭高建说,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有两个条件,第一是事发前的最后一个车辆保管人,将车辆交给喝酒的驾驶员开;第二是明知驾驶员喝酒以后,车主或车辆保管人不制止驾驶员形式,反而将车辆给他用,那么也就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

记者了解到,车主在明知驾驶员喝酒以后,仍然把机动车交由其驾驶,按照刑法规定,车主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成为共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下一步将对驾驶员和车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面临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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