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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注意!2019年成都市指标到校生政策发布

2019-03-25 16:49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陈玲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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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成都教育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3月25日讯 今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据悉,指标到校生均为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市直属学校指标到校生比例为学校面向“5+2”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计划比例不低于其所属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

原文如下: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成都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招考委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成招考委〔2019〕9号)要求,现对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标到校生计划及下达

指标到校生均为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市直属学校(指石室中学、成都七中、树德中学三所学校的七个校区,下同)指标到校生比例为学校面向“5+2”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5+2”区域指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成都高新区(不含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该新城单独制定暂行政策,下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各区(市)县指标到校生比例不低于其所属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

中心城区(指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下同)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到各区。郊区新城(指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简阳市,下同)各招生区域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成都市教育局根据当地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确定、下达。

二、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一)指标的分类

中心城区指标的类别包括: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区域调剂指标。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二)中心城区各类学校指标的构成及分配范围

1.市直属学校

市直属学校指标由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市级统分指标构成。

学校在“5+2”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扣除各校艺体指标、高层次人才子女指标后,其剩余名额为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分配到中心城区。其中: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根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分配名额;“5+2”区域由成都市教育局按规定分配。

2.各区纳入市级统分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各区纳入市级统分的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由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构成。

各区选择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按比例纳入市级统分。其中: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不低于学校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5%的比例,提出纳入市级统分的名额及分配意向,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剩余的指标作为学校所在行政区的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内均衡分配;“5+2”区域的学校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12%作为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分配到该学校所在行政区以外的中心城区,另38%作为学校所在行政区的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内均衡分配。

3.各区其余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

各区其余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由区域指标、区域调剂指标构成。

各学校在本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可以作为区域指标在学校所在行政区均衡分配,也可经同意后作为区域调剂指标在学校所在行政区以外的其他中心城区使用。区域调剂指标由招生学校及所在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或由生源所在行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双方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三、指标的分配原则

各区(市)县在分配指标时,应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中心城区各类指标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一)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原则

1.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各区的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依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将名额分配到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内统筹分配。

2.“5+2”区域内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一进行分配。市直属学校的市级统分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以各区范围内初中学校(包括辖区内市属及区属公办初中学校、辖区内市属及区属公办高完中学校初中部,下同)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各区的初中学校;各区属学校纳入市级统分的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统筹,以各区范围内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其他区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时遵循以下原则:

(1)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涵盖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每一所初中学校都应分配市级统分指标。

(2)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为基数。

(3)某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被分配到某一个区的名额为:该学校市级统分指标总名额×(该区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5+2”区域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区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成都市教育局调整。

(4)某一所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被分配到某区的某一所初中学校的名额为:该高中学校分配到该区的总名额×(该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该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成都市教育局调整。

(二)区域指标的分配原则

区域指标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三)区域调剂指标的分配原则

区域调剂指标由生源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区范围内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均衡分配,在分配时应参照市级统分指标在各区的分配原则,分配方案上报成都市教育局核定备案后执行。

四、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户籍在本招生区域(“5+2”区域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其余各区<市>县各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全市共16个招生区域);

(二)初一年级即在本校按政策规定入学、有本校3年正式学籍且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转学的,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且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学籍;

(三)择校入学的学生不能享受指标到校生政策;

(四)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

五、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中心城区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如下,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指标到校生的具体工作办法,上报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2.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总体要求以及所在区的要求,依据学生初中各阶段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3.各区和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学生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成都市招考办。

(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市直属学校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区属学校指标,退回高中学校所在区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5+2”区域区属学校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区域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在区内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5+2”区域区属学校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区域调剂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放弃而空余的名额退回高中学校所在区,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5+2”区域区属学校指标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六、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办法

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报名,完成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初中毕业考试。中心城区按以下办法进行录取,郊区新城各招生区域参照中心城区办法执行。

(一)市级统分指标生、区域调剂指标生

市级统分指标生、区域调剂指标生均须参加中考,中考升学成绩(不含特征加分)不低于“5+2”区域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指导线方可录取。

(二)区域指标生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的区域指标生是否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的分数要求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若不参加中考,则按“5+2”区域统一的时间及流程操作。“5+2”区域的区域指标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的初三毕业会考由初中毕业学校自行命题,统一定于5月23日、24日举行,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毕业考试仍参加全市初中毕业考试,学校自行组织的5科毕业考试成绩(包括学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学科分及总分等信息的数据库和书面材料)在5月30日前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录取及剩余指标的使用

符合录取条件的指标到校生,由成都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在第一批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各批次、各类别的录取。未用完的指标,市直属学校及“5+2”区域区属学校由成都市教育局收回,用于从高分到低分在填报志愿的学生中录取,仍未完成的,征集志愿进行录取;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区属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回,用于录取填报志愿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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