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贩不举报 四人被判刑四年至六年

成都商报 2019-04-16 15:57

4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攀枝花盐边县人民法院获悉,4月12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到格萨拉乡中心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也是攀枝花市首例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案件。盐边县北部多个乡镇干部及格萨拉乡干部、群众、学生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2017年9月,沙某某、王某某、韩某(以上三人另案处理)等人合谋到缅甸贩卖毒品,沙某某安排杨某呷等人到成都接运毒品海洛因,东窗事发后杨某呷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29块,净重20381.4克,而其“上家”沙某某逃脱。

杨某呷被抓后,杨某呷的母亲谢某某得知儿子是为沙某某运输毒品被抓后,多次到沙某某母亲家吵闹,沙某某担心杨某呷家人到司法机关举报自己,便给自己叔叔沙某打7000元,由沙某打转付给杨某呷家属作为生活费。2018年4月24日,沙某某为了避免受到法律制裁,指使被告人沙某打出面代表自己和杨尔呷亲属协商私了。被告人沙某打随即打电话给被告人沙某色、沙某哈,并邀请被告人马某哈出面参与协调。四名被告人与杨某呷的亲属在渔门镇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由沙某某赔偿杨某呷家属人民币156000元,但杨某呷亲属不得举报沙某某贩毒,不为杨某呷聘请辩护人的口头协议。

协议达成后,沙某某支付给杨某呷的亲属156000元。

经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12日两次开庭审理,盐边法院认为,沙某打、沙某色、沙某哈、马某哈等四人的行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庭审中,审判人员还结合该案对于毒品的危害、什么是毒品犯罪等进行了法治宣传。

法律法规: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红星新闻记者江龙 图据法院

原标题:包庇毒贩不举报 四人被判刑四年至六年

编辑:段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