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为啥不能打广告?男子拒拆广告牌还打交警被拘10天

成都商报 2019-05-17 19:50

宜宾交警一行人员将该骑着流动广告三轮车的男子拦截下来,现场对男子进行口头宣传并告之其必须将车身的广告牌拆除。但三轮车主表示:广告牌是商家安装在车上进行宣传,为此商家每月会给自己一定的报酬,坚决不同意拆除。随后发生了严重的肢体冲突,最后三轮车主被行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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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法视频截图。(市民拍摄)

法律人士表示,不论三轮车还是私家车,车身广告属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发布前要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若对执法有异议,应配合执法再寻求救济

三轮车满身广告被拦下 骑车男子此前已被拘两次

5月15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宜宾市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民警带领六名辅警按照“迎庆2号”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在翠屏城区西街口开展交通执法工作,一辆车身三面贴着广告牌的三轮车从东街朝着西街方向驶来,引起了交警们的注意。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近期宜宾市交通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认定流动广告三轮车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影响交通秩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属于交警部门执法整治的工作项目之一。

交警一行将该骑着流动广告三轮车的男子拦截下来,现场对男子进行口头宣传并告之其必须将车身的广告牌拆除。但三轮车主表示:广告牌是商家安装在车上进行宣传,为此商家每月会给自己一定的报酬,坚决不同意拆除。

目击者王女士说:“交警只是收他的违规广告牌,他全程乱骂脏话,交警才打算收他车子,然后他就用水杯打交警。关键是后面,他还各种骂交警,边骂边说:‘我就要骂你们宜宾交警,我之前就是骂你们被拘留了两次,我不得怕’。”

市民拍摄的视频和交警执法记录仪视频,摄下了事件经过。视频显示该男子确有追打民警行为,视频中有民警称被咬伤,视频显示男子在被控制过程中情绪激动,反抗激烈。

拿水泼用牙咬 男子袭击交警被拘留10日

当日上午11时08分,宜宾翠屏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两名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翠屏警方调查认定:在现场持续宣传无果的情况下,交警将该男子控制住后,对其车身广告牌进行了强制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男子强力挣脱控制,将车头的一个塑料大水杯取下来,做出向交警泼撒的动作。交警以为是开水,立即躲闪一旁,男子用空水杯朝其中一名辅警头部用力拍打,其余人员立即上前将其控制,欲将其带离街面至西街口的交警岗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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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法视频截图。(市民拍摄)

据翠屏警方介绍,在带离过程中,该男子仍然不断用脚踢打路边停着的电瓶车,还用嘴咬伤两名辅警的手腕。执法记录仪显示,男子被带到交警岗亭后仍然情绪激动,再次对民警动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人士:应配合执法再寻求救济

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律师)周健宇认为,车身广告属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发布前要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周健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针对此次事件周健宇认为,三轮车主如果不服处罚,作为救济途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应当暴力抗法。

上海律师唐志坚认为,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公民应该尽量配合和服从,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不必要的警民冲突。而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执法,必然带来更加激烈的“被控制”,这个过程中甚至可能出现伤亡。当然,人民警察的法律素养应该高于普通公民,因此首先应该做到文明执法。

唐志坚同时表示,各个地方在制定一些关乎民生的城市管理规定时,应该多考虑一些特殊群体、困难群体的特殊情况。“如果是涉及群众赖以生存的公共政策时,决策和执行机关应该更多地融入一些人性化关怀,而不是简简单单一刀切。”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原标题:自己的车为啥不能打广告?男子拒拆广告牌还打交警被拘10天

编辑:段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