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道上故意碰车诈钱 “路霸”邹华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红星新闻网 2019-05-18 07:46

基本案情

2013年3月,被告人李帅、余宇、周智伟等人经共谋,采用驾驶汽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向事故对方勒索钱财。之后,被告人邹华、强宇等人分别纠集、邀约王伟、杨光勇、李春宏、强伟、钱克强、陈雪、李洪、李军、赵满昌、邱依军等人加入,以团伙方式实施犯罪。2014年开始,被告人汪小明等人先后纠集、邀约张永康、陈龙、李雪彬等人也以此方式勒索钱财。2016年,邹华等人与汪小明等人经陈凡介绍开始交叉结伙作案,最终形成了人数众多的恶势力团伙。其中,被告人邹华、汪小明分别多次邀约、纠集被告人强宇、李帅、李春宏、强伟、钱克强、王伟等人实施了大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保险诈骗等犯罪活动,该团伙成员经常不固定地相互邀约或纠集在一起,按照预谋或其惯例分工配合,在甘孜州、雅安市、阿坝州境内的国道318、213、108线和省道305、210、303、211线等道路上,主要挑选外地车辆,趁其遇弯道或超车时,驾驶专门准备的“二手”汽车故意与外地车辆碰撞,通过恐吓、威胁、要挟、滋扰、纠缠、哄闹、显露文身、聚众造势等手段索要钱财,未得逞则随意殴打对方,甚至自己驾车相互碰撞制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

自2013年3月至2017年5月,该恶势力团伙共实施敲诈勒索行为41起、寻衅滋事行为1起和保险诈骗行为1起,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沿途正常的交通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邹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其余恶势力团伙成员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或者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邹华等9人退赔人民币共计180432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川AVM331奥迪车1辆、川A38GD5奥迪车1辆、川A28C3P奥迪车1辆予以没收;其他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其中有5名从犯确属犯罪情节较轻,被依法宣告缓刑。

一审判决后,邹华等人不服,提出上诉。雅安中院经审理后于2018年12月24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省高院表示,本案是“车匪路霸”恶势力团伙在全省三地境内长期扰乱国道省道交通安全秩序的典型案例。本案呈现出如下显著特点:一是恶势力团伙成员众多,在案被告人达24名;二是选择在国道省道的交通主干线上,涉及国道线3条、省道线4条;三是主要挑选外地车辆;四是作案手法上采取趁外地车辆遇弯道或超车时,驾驶专门准备的“二手”汽车故意与外地车辆碰撞,通过恐吓、威胁、要挟、滋扰、纠缠、哄闹、显露文身、聚众造势等手段索要钱财,未得逞则随意殴打对方,甚至自己驾车相互碰撞制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五是时间长达4年多。

国道省道作为交通大动脉和生命线,其畅通无阻事关政治安全、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发展,更与民生息息相关。邹华恶势力团伙胆大妄为,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国道省道沿途正常良好的交通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邹华恶势力团伙被打掉后, 国道省道又恢复了昔日的安宁和畅通。

本报记者 王静宇

原标题:在国道上故意碰车诈钱 “路霸”邹华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编辑:段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