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卖淫并敲诈勒索 多人犯罪团伙被端

成都商报 2019-05-24 07:35

多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双流区一带活动,内部分工明确——通过发放招嫖小广告,引酒店住客上钩。等到住客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后,又以发生性关系时避孕套破了、睡了“兄弟”的女人等借口为由,向住客进行敲诈勒索。

日前,双流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团伙成员王振、胡二更、彭飞按各自参与犯罪的具体情况分别判处一年七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团伙

发放招嫖卡片介绍他人卖淫

内部分工明确

2017年9月起,何宾经人介绍认识薛靖、沈思阳及被告人王振等人,共谋以发放招嫖卡片的方式介绍他人卖淫,并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何宾、薛靖、沈思阳均另案处理)

2017年10月,被告人胡二更、被告人彭飞等人又陆续加入该团伙,并演变成以何宾为首要分子,薛靖、沈思阳等人为骨干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在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韩国城一带的多家酒店内发放招嫖卡片,联络、接送卖淫女,并与卖淫女平分嫖资牟利。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内部分工明确。其中,何宾是首要分子,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王振、彭飞、胡二更等人实施发放招嫖卡片,介绍、接送卖淫女,收取嫖资等犯罪行为;其中胡二更还负责解决嫖客与卖淫女之间的纠纷,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嫖客的犯罪行为。

手法

以“仙人跳”方式敲诈勒索

抢劫嫖客财物

通过酒店入住信息表、受害人微信记录、受害人供述、微信公司转账记录、笔录等证实,2018年1月3日晚,被害人小张入住某酒店,通过招嫖卡片上的微信联系到沈思阳,双方约定以10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嫖娼。随后,沈思阳将卖淫女送到小张的房间,并收取了1100元嫖资和路费后离开。在卖淫女与小张发生性关系离开后,胡二更以及其他团伙成员来到小张所在的房间,以小张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时避孕套破了为由索要财物,小张被迫通过微信账户向该团伙转账3000元。

该犯罪团伙还采用“仙人跳”手法敲诈勒索。2018年1月3日,被害人阿康入住双流区某酒店。到达酒店后,阿康进到房间就看见地上的招嫖小卡片。当晚22点左右,阿康按照小卡片上电话给对方打过去,选了1000元的包夜服务。在阿康和前来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后,就有人敲门,开门后进来了四个年轻男子。他们告知阿康,睡了“兄弟”的女人要赔钱。判断是“仙人跳”后,阿康就直接问男子多少钱,对方告知至少1万元。对方收钱后就把阿康的手机拿过去,把转账记录删除后离开。

判决

刑期从1年7个月到4年不等

数罪并罚

日前,双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二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胡二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被告人王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振、彭飞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介绍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胡二更、王振、彭飞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

法院判决:被告人胡二更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振犯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彭飞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对扣押在案的手机、匕首等,依法予以没收;对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后发还被害人。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颜雪 赵瑜

原标题:又是“仙人跳”!介绍他人卖淫并敲诈勒索 多人犯罪团伙被端

编辑:申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