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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出台新政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 请你提意见

2019-05-24 14:30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陈玲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5月24日讯 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稿指出,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涨幅环比低于或等于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涨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提前30日在小区醒目位置或通过业主QQ群、微信群公示调价方案,告知广大业主;价格涨幅环比高于CPI月涨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商价格调整方案。

原文如下: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30日  

征求意见方式: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530173190@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键  61881371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

停车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引导开发建设单位公平合理确定价格,依法有序开展价格调整行为,共同维护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秩序,积极营造我市和谐宜居的住宅小区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是指住宅小区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经营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专业运营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受托人)提供机动车(库)位停放服务并按月收取租金的行为。

二、住宅小区车(库)位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开发建设单位制定、调整价格,需结合住宅小区所在区位、商品房项目定位、规划车位配比、市场供需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三、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在出租车位、车库时,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

四、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项目首次销售前,应合理制定本项目车(库)位租售方案,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商品房项目车(库)位租售方案应明确车(库)位数量、各类(商业、办公、住宅等)车(库)位配比、车(库)位租售方式、销售价格区间、预计销售时间、租赁价格区间等。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公示的车(库)位租售方案租、售车(库)位。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提供停车(库)位。

五、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当制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或停车设施运营服务规范,确定停车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并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放时段、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按照约定的车(库)位出租价格收取费用,未经委托授权,不得调整价格或发布相关信息。

六、确需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当合理确定价格涨幅,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矛盾激化。价格涨幅环比低于或等于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涨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提前30日在小区醒目位置或通过业主QQ群、微信群公示调价方案,告知广大业主;价格涨幅环比高于CPI月涨幅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受托人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协商价格调整方案。

调价方案应包含拟调整的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制定依据、成本情况、收费标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的调价方式、不同意见的协商沟通渠道和方式、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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