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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成都“最严禁烟令” 市民建议增加举报渠道

2019-05-30 19:4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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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视觉中国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宋雅婷)5月30日报道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你抽烟吗?你身边有人抽烟吗?如果你的回答是“是的”,那么这条消息可一定要留意了!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成都市政府官网上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

为何这份“征求意见稿”一出台就被形容为“史上最严”?今天,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征求意见稿”做出了解读。

明确吸电子烟也属被控范围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提出,不仅大部分室内区域将实施禁烟,连5类室外区域也将禁烟;违反禁烟规定,个人最高或罚200元,经营单位最高或罚2万;电子烟与烟草“一视同仁”,将纳入控烟范围。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有害电子烟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烟民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大力推崇电子烟,但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类健康。“以往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控制吸烟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而这次成都“征求意见稿”就明确将吸有害电子烟雾纳入到吸烟行为中。”

5类室外区域拟禁烟

据了解,根据“征求意见稿”,成都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将全面禁止吸烟,但茶馆、棋牌室、酒吧、咖啡厅、小餐饮店以及歌舞厅、游艺厅等娱乐场所除外。

不仅室内禁烟,以下5类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将禁止吸烟:

(一)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保护机构的综合福利机构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

(三)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

(四)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场所经营管理者负禁烟责任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应该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并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对不听劝阻者,报告相关控烟监管部门处理;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

烟草制品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个人违规最高或罚200元

而在处罚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相关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多人建议增加举报投诉渠道

1997年,成都市颁布并实施了《禁烟规定》。时隔22年后,首次就控烟问题颁布新条例,引发无数市民热议,成都市政府网站上的立法征集页面短短几天就有数十条市民留言,对这份“征求意见稿”献计献策。

这些市民意见中,除了表示对控烟的支持外,不少人都提出,希望增加对违反控烟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的渠道。网友“猴先生”留言“发现有人违反吸烟规定,只需提供照片、视频并提交相关部门以得到奖励,金额由相关部门来定”;网友“吸烟有害别人”留言,建议本市公布统一举报投诉热线电话。

修改意见反馈于7月1日截止

对于《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市民还可以继续反馈意见。修改意见反馈于2019年7月1日截止。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主要有三个途径:

1、在成都市政府网站立法征集板块,填写修改意见反馈。

2、信函请寄至:高新区蜀锦路59号成都市司法局法规一处 邮编:610041

3、发送至传真:028-6188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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