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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无证且醉酒的朋友开车 车主被吊销驾照、追究刑责

2019-06-11 14:02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邓思璐   责任编辑: 董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范鱼)6月11日报道 “赶快下车!” 5月21日晚,在金牛立交跨线桥入城处,一辆小型轿车在前往市中心途中,被交警拦了下来,原因是驾驶员李某无证且醉酒驾驶。今日,记者在成都交警二分局见到了来接受处罚的该车辆车主腾某。

“那天晚上,我们在郫都区红光镇吃饭,期间喝了酒。”车主腾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他回忆,当天他与朋友李某每人点了三瓶啤酒,饭后,两人准备到市中心游玩,于是准备用手机叫代驾。由于位置偏僻,等了十几分钟无人接单,于是滕某心存侥幸,便开车上了路。途中,其朋友李某提出想体验一下开车上路的感觉。滕某说,李某正在学习驾驶,已通过科目一考试,在驾校训练场地练习过驾驶。腾某告诉记者:“我心想两三瓶啤酒应该没事,加之朋友李某一直想让我教她开车,我就答应了。

腾某正在交警二分局接受处罚_副本

腾某正在交警二分局接受处罚

腾某在明知道李某饮了酒,且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然将机动车交由其驾驶。行驶了十多分钟,在经过金牛立交跨线桥时,被正在查酒驾的交警逮了个正着。在现场吹气检查中,李某被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交警二分局民警唐亚中告诉记者,腾某在明知道李某有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李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被交警挡获,腾某在该案件中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两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腾某在明知道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系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依法给予腾某罚款1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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