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七个跨越” 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红星新闻网 2019-09-11 07:15

我省建成覆盖城乡的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本报记者 晨迪 摄

我省建成覆盖城乡的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本报记者 晨迪 摄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四川全面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切实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全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总体形成,谱写了一曲治蜀兴川的民主法治赞歌。

昨日,由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举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围绕“统筹推进民主法治 不断夯实治蜀兴川法治根基”进行了深入解读。

回顾70年四川的民主法治历程,可以用“七个跨越”来概括。

新津县综治中心“大联动微治理”信息中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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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民主建设不断加强,实现了从“建立地方政权”到“民主制度化法治化”再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跨越。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党的领导下,四川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地方各级政权,开辟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四川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日益健全和不断完善。自1980年我省出台《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以来,省人大累计办理代表建议2.9万余件,充分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协累计办理提案9000余件,充分发挥了协商民主重要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与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同心圆”越画越大,“向心力”越聚越强。

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立法引领 提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法制体系不断健全,实现了从“零起步”到“有法可依”再到“立良法促善治”的跨越。

1979年重新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四川省立法经历了初创、高速发展、规范发展等阶段。全省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94件,现行有效215件;省级政府规章335件,现行有效167件。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生态等各个领域。在立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坚持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高度统一,切实发挥了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为治蜀兴川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逐渐形成

社会治理不断优化,实现了从“管制”到“管理”再到“治理”的跨越。

70年来,全省经历了“政府管制”“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三个阶段,逐渐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2005年,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010年,出台全国首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级政府规章。2009年,率先在全国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创新构建“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多元化解新模式,着力推进“诉源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类调解组织累计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42.7万余件,调处成功436.4万余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达到94%。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大力推进“雪亮工程”和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累计办理各类事件4034.06万余件,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制定实施村(居)规民约52854个。建成覆盖城乡的实体、网络、热线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了老百姓遇事找法“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能得”。

行政管理体制走向法治化

依法行政不断升级,实现了从“全能政府”到“责任政府”再到“法治政府”的跨越。

70年来,全省行政管理体制历经几轮改革,不断走向法治化。2001年,全省建成并运行全国首家省级政务服务中心。2007年,在全国率先推行并联审批。2008年,成都市武侯区成立了全国第一个行政审批局。2010年,省政府制定发布《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荣获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全面实行“33证合一”,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90%以上省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98.8%的企业投资项目实现“不见面、不跑路、全网办”。

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智慧政法体系

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实现了从“初创探索”到“规范重建”再到“优化配置”的跨越。

新中国成立后,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相继建立。改革开放后,按照中央部署,全省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健全司法权运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和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改革,2018年,中基层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结刑事案件5780件,当庭宣判案件占比75.8%。建成跨部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初步构建了具有四川特色的智慧政法体系,司法办案质效大幅提升,2018年员额法官人均办案量比改革前增长6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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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申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