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小区“廉政调查”:4人承认分得500元 街道办责令整改

成都商报 2019-09-11 07:37

“漩涡”中的二手滑梯

“我参与分赃1000多元!”今年8月,四川乐山天韵城小区业委会出纳张某某不满被业委会“罢免”愤而“揭黑”,称业委会将低价购买的二手滑梯以12500元入账,业委会成员及临时秘书均参与私分了约8000元“利润”。众多业主纷纷呼吁调查真相,当地街道办随后介入调查。

9月10日,记者获悉,经过当地街道办调查,该小区业委会花12500元购买的二手滑梯账实不符,工作经费开支无业主大会表决依据,已责令整改并退还购买二手滑梯虚报的差额资金以及相关工作经费和补贴。目前,警方已介入进一步调查。

事件

业委会出纳“揭黑”

5人否认参与分钱

今年8月10日,乐山天韵城小区业委会贴出一纸“罢免”公告称,出纳张某某无视业委会决议,扣留业委会成员工作补助,使业委会工作开展困难,撤销其出纳职务。

不过,据张某某介绍,业委会主任潘某某打考勤,对关系不好的业委会成员干了工作少记工分,对关系好的则多记工分,“蚕食”小区资金。她出于愤怒,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对上半年的考勤补贴拒绝发放,同时她还张贴了告示对业委会的“腐败”行为进行揭露。

据张某某回忆,2018年小区买了一部二手滑梯花费200元、运费200元、存放费100元,业委会主任潘某某找汽修部喷漆3800元,请物管师傅补漆及其他杂费280元,即成本共4580元,但根据潘某某安排,最终以12500元入账,虚报的7920元则被瓜分。

“这笔钱是分两次分的。”据张某某介绍,第一次由包括主任在内的7名业委会成员和临时秘书王某某共8人每人分了500元,第二次除业委会成员夏某某、喻某某两人平时参与工作少未再分配外,其余6人每人分了653元,两次共7918元,与虚报的7920元金额接近。

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业委会出纳张某某、临时秘书王某某两人均承认分得1153元,业委会成员夏某某承认分得500元,业委会主任潘某某、会计李某某、业委会成员阙某某、黄某某、喻某某等5人则坚决否认参与分钱。

调查

确认买二手滑梯账实不符

业委会主任等4人承认分了500元

此事经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曝光后,引发了广大网友关注和讨论,特别是该小区业主都希望知道真相。事发后,当地街道办和社区均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二手滑梯到底花了多少钱?9月9日,据天韵城小区所在的乐山市中区张公桥街道石雁儿社区党委书记万军介绍,在其余几人都坚决否认的情况下,调查人员将突破口放在了汽修部老板宋某某身上,最终其承认喷漆只收了3800元,但给业委会主任潘某某开了12500元的收据。

万军告诉记者,经过多番调查,业委会主任潘某某、委员阙某某、黄某某、喻某某等4人承认分了500元,但有人认为是“劳务费”有人则称不知是滑梯虚报的费用,而会计李某某承认先分了500元但后来退给了出纳,出纳张某某对此则予以否认。

对于第二次分配的653元,业委会主任潘某某、会计李某某、委员阙某某、黄某某都没有承认。“相当于现在有2600多元是凑不齐账的。”万军介绍,目前可以确认的是天韵城小区业委会购买二手滑梯账实不符,成本4580元以12500元入账,虚报7920元。

据万军介绍,在社区调查过程中,业委会主任潘某某自称其是王某某(曾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的傀儡,购买二手滑梯虚报账是王某某操控的,而王某某则表示,他只是业委会聘请的临时秘书,一切工作都是根据业委会主任的授意行秘书之职责。

发现

发工作补贴的补充规定

未经业主大会表决

针对部分业主反映的业委会违规发放工作经费和补贴问题,石雁儿社区在调查中发现:2012年12月,该小区业委会公布办公经费开支规定,每人每月发40至50元电话费和茶水费等工作补贴;城内短程出差办事(交通费、茶水费)每人每次20元。2016年4月,调整为每人每月发40至60元电话费和工作补贴;城内短程出差办事(交通费、茶水费)30元;新增召开业委会讨论小区管理到会委员每人每次补助20元。2018年12月,规定业委会每年电话费4000元,根据委员通话量酌额发放到人;城内出差(交通费、茶水费、误餐费)每人每次40元;委员履职和参会分别补贴30元。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这几份补充规定都只是在小区里进行了公示,并没有通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来决定。”万军表示,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

进展

街道办责令业委会整改

限期退还虚报资金,警方介入调查

9月6日,乐山市中区张公桥街道办事处已经向天韵城小区业委会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称,业委会在经费管理中存在工作经费开支无业主大会表决的依据;业委会2018年6月购置儿童游乐设施账目与实际购买金额不符。

该通知书称,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责令该业委会15日内整改:退还无依据发放的工作经费和补贴;退还购置儿童游乐设施虚报的差额部分资金。

对此,张公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郑义表示,业委会委员在小区工作中付出了一定的时间、精力,有适当补贴也在情理之中,但前提必须是由业主大会决定,如果补贴标准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则是无效的。

针对该小区业委会购买二手滑梯账实不符问题,郑义介绍,已经查明的部分虚报资金将督促相关人员限期退还。石雁儿社区党委书记万军认为,对于尚不能完全查明的差额部分,业委会主任和出纳应该共同承担责任。

目前,张公桥派出所已经介入进一步调查。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原标题:乐山小区“廉政调查”:4人承认分得500元 街道办责令整改

编辑:申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