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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659万元 “民族资产解冻”骗局75岁头目获无期徒刑

2019-09-16 08:43   来源: 法制网   编辑: 韩钰宁   责任编辑: 马兰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民族资产解冻”为幌子,大肆对海南、广西地区老年人进行诈骗的案件,诈骗团伙的主犯被告人黎锦芳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经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被告人黎锦芳在广西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区,利用社会上流传的“民族资产解冻”为借口,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会员并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升级及缴纳各种费用的方式对受害人诈骗。

2003年被告人黎锦芳因“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1年刑满释放。被告人黎锦芳仍不思悔改,又以“民族资产解冻”及“国际三联公司”为幌子,继续在上述地区对2166人次(部分受害人为一人交多人的钱)行骗,总共诈骗金额6592715元,数额特别巨大。

为了使诈骗得逞和获取更多的钱财,黎锦芳在海南发展了同案人邱某德、马某光、罗某光、方某有、林某川、蔡某修(均已判刑)等人作为组长,为他管理海南地区828名会员并收取费用,上述人员明知黎锦芳诈骗也予以帮助,共同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犯罪的共犯;黎锦芳在广西发展杨某坚、梁某新、罗某珍等人为组长,分组管理广西桂平地区1338名会员并收取桂平地区会员的费用。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黎锦芳没有正确的“三观”,从钢铁厂回家后总是想不劳而获,其以社会上流传的虚假信息为借口,大肆诈骗海南、广西地区中知识水平低的老年人。本案被骗人数众多,地域广且大多受害人为老年人,社会影响面广,危害性大,后果严重 。另外,被告人黎锦芳2003年因同样的“民族资产解冻”诈骗他人被判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以同样理由和方式行骗,属于累犯、惯犯,可见其主观恶性大,人身危险性强,依法应从重处罚。

海南一中院还认为,虽然被告人黎锦芳现属于75周岁老人,但考虑本案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黎锦芳不予从轻处罚。侦查机关冻结被告人黎锦芳控制的其侄子黎某进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中人民币50万元,属于被告人黎锦芳的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黎锦芳现金人民币8514元,亦属于其个人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黎锦芳诈骗钱款6592715元予以追缴,依法返还给被害人。

综合本案被告人黎锦芳诈骗人数众多、地域广、诈骗数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诈骗累犯等情节,依法对黎锦芳从重处罚,海南一中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黎锦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罚。

法官提示,打着“民族资产解冻”的旗号进行诈骗已经是流传多年的骗局,犯罪分子伪造中华民族资产解冻最高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红十字基金会、财政厅、部队、国际总部等文件、印章、批复、照片、会议精神等,组织诈骗团伙进行运作,冒充民族资产“守库老人”的后代,利用老人们爱国的热情、善良的心理、挣钱的渴望,编造一本万利、一夜暴富的诱惑谎言,诱骗不明真相的人上当。海南省的屯昌、定安地区受害老年人人数众多。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请不要再相信该类骗局,一定要提高警惕,擦亮双眼,莫贪不义之财,以避免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原标题:在海南等地发展千名会员诈骗6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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