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市试点社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19-10-11 15:57  来源: 红星新闻网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0月11日讯 据省人社厅消息,2019年9月至11月,成都、泸州、资阳3市试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共2项: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的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的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9〕122号

成都、泸州、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四川省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人 社 厅    房  刚(028-86115390)

省社保局    张  峰(028-86637702)

四川省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总结形成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意见。

二、试点时间

2019年9月至11月

三、试点内容

确定在成都、泸州、资阳3市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共2项: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的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的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四、试点任务

(一)规范承诺制事项目录。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试点内容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不得随意增减目录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试点地区人社部门要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编制的试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范本),相应修改完善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并根据需要细化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相关内容。书面(含电子文本)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试点地区人社部门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官方网站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查询、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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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