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一天归还时限号被罚 扣分罚款谁来缴?律师这么说

成都商报 2019-10-13 09:11

10月11日,因为一个月前租车留下的2000元押金期满,市民曹先生找到汽车租赁公司退还押金,不料却被告知,租用的车辆在使用期间有一个违法行为被处罚,需要曹先生处理后才可退还押金。

曹先生这才知道,原来自己明确表示只租用一天的车辆,第二天属于车牌号码限行范围,因为汽车租赁公司没有提醒,自己也没有看到车牌,还车路上被交通电子眼抓拍限号。责任该由谁承担?曹先生和汽车租赁公司为此各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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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所租用的别克车辆

自家车辆限号但又急需用车

租用车辆次日因限号被处罚

曹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个月前的9月10日(周二),因为自己家的车辆限号,又有业务需要用车,所以就在桐梓林地铁站附近的一家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车牌号为川A24xx3的别克车辆,用车时间从9月10日中午12点到9月11日中午12点左右。当时,曹先生一共交付了6000元,其中2000元为“电子眼”押金,一个月后若没有违法行为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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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车时的单据,缴纳了电子眼押金

“(用完车后)退了我3400元,500元租金,100元油费。”曹先生说,10月11日,押金期满,原本以为联系租车公司就能退回剩余押金,却得知,自己租用的车在10月11日当天属于限号出行范围内,被抓拍了违法行为。曹先生表示,自己也是这时才反应过来,租用车辆尾号为3,在还车当日,在成都该车属于限号范围内。

从曹先生提供的“违法处理”截图上,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车辆川A24xx3的违法行为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100元,记3分,违法地点为人民南路四段与航空路交叉路口,时间为9月11日11:34,刚好是在曹先生还车前的10多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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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清单

对此,租车公司要求曹先生负责处理这项违法行为,或者3分扣分以每分120元、共360元,加上100元罚款,总共缴纳460元的费用,再退还押金。

曹先生认为,租车公司对车行车辆情况应该很清楚,在出租车辆时,应该告知客户第二天该车限号,特别是自己明确表示只租用一天的情况下,就不应该将次日限号的车辆出租。“如果是闯红灯、乱停放的行为被扣分,应该我承担,但这(车辆限号)明显是租车公司的责任。”曹先生说。

租车公司:租用当天车辆不限号

客户是成都人  应该清楚限号规定

10月12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武侯区桐梓林地铁站附近的成都鸿锦租车(南门店),该店的段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把车租给曹先生,在使用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应该由曹先生承担。

段先生表示,自己确实没有提醒曹先生(车辆次日限号),是因为了解到曹先生是成都人,平时也在开车,他应该清楚成都市关于车辆限行的规定,并且租车当天,该车辆是不限号的。

至于次日属于限号范围内,曹先生也应该看得到,在还车前,也可以给租车公司联系,沟通这个情况。“(沟通后)就不计时嘛,(曹先生)把车放在那儿不动就是。”段先生表示,自己将车租给客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本就该客户负责,自己也不可能随时在旁边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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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时填写的借车单

12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曹先生处得知,段先生再次联系曹先生,让其将此前交给他的车辆行驶证寄回,但2000元押金具体如何退还,两人还未正式达成协商一致。

律师说法:汽车租赁有提醒或明示义务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租车人的说法有一定道理,汽车租赁公司在出租车辆时应当对相应情况予以释明或者提醒,在还车时遭遇限号应该怎么处置。汽车租赁公司在出租车辆时应当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律师认为车辆状况的良好不应仅包括车辆的机械状态良好,还应当包括提醒租车人还车日遇到限号等情况如何处置

当然,如果租车人在按照约定还车的当日,发现还车日恰好为限号日,还车将因违反限号规定而发生违法行为时,则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比如通知汽车租赁公司协商延迟还车。

尽管验车单明确了如出现违法行为,需要租车人承担责任,但现在所出现的违章事出有因,确实不能完全归咎于租车人。汽车租赁公司和租车人对本次违法行为均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也就是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划分责任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租用车辆因限号发生违法行为,是汽车租赁公司的原因导致的,双方的合同目的是租车人租用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一整天,那么对于将要发生的限号,租赁公司应该予以提醒。在未提醒限号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章由租车人来承担,显然有失公平,也限制了租车人主要权利,该限号由租车人来承担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可要求汽车租赁公司全额退还押金。

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摄影报道

原标题:租车一天归还时限号被罚 扣分罚款谁来缴?租车人和老板吵起来了

编辑:韩钰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