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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外放男子称侵犯肖像权要求道歉 叶璇方回应

2019-10-17 15:33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韩钰宁   责任编辑: 马兰

10月10日,著名演员叶璇在个人微博发布一条37秒的视频。叶璇称,高铁上一名男子手机高声播放音乐,在自己多次劝阻甚至乘警赶来后,都无动于衷,甚至被称是“神经病”。叶璇的爆料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在大多数网友看来,在公众场合外放手机严重影响他人,本来就是不文明的行为。

事情已经过去一周,当事乘客张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承认,自己没有遵守公共秩序,有错误。但他也认为,叶璇没有经过他同意擅自将视频放到网上,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希望对方删除视频,并公开赔礼道歉。

叶璇方回应:不想再多做回应,以后遇到类似事情还是会站出来

对于当事男子的指责,叶璇通过其经纪人张小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实事情的经过叶璇在微博中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关于此事也不想再多做回应,“如果希望调查,请联络当次列车的乘警,身上有记录仪,可还原过程。”叶璇还通过张小姐回应说,从目前网友的反应来看,大多数人都是支持她的,“说明大家的三观都很正。”

以后遇到类似事情是否还是会站出来?张小姐说,叶璇在生活中就是这样一个人,比较正义、直接,遇到不平等、不礼貌或者是影响他人的事情时,她就会站出来,“以她的性格来说,对于错误的事情一定会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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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是否侵犯男子肖像权?律师:叶璇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事情发展至今,关于在公共场所是否可以外放手机的讨论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从大多数网友的反应来看,在公众场合特别是地铁、飞机、高铁等密闭的地方外放手机确实是不文明的行为,非常影响他人,必须禁止。

对于涉事男子指责叶璇侵犯其肖像权的问题,有律师分析称,从法律角度来讲,叶璇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所以男子要求道歉的愿望会落空。原因在于:

一,侵犯肖像权的前提是,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叶璇在公布视频时,只是纯粹为了曝光他人的不良行为,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二,叶璇在公布视频时,只要没有对视频进行剪辑,没有造谣、诽谤、侮辱他人,也不会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一般以恶意捏造事实,降低社会对他人的评价为前提。只要没有这些行为,也不会构成侵犯名誉权。

三,曝光视频也没有侵犯男子隐私权。首先,这是公共场所,不是其隐私住所;其次,拍摄的也是男子公开行为,不是隐私部位,没有涉及隐私信息。所以,谈不上侵犯隐私权。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吴胤征律师也认为,一般来讲没有盈利目的的视频拍摄,即使发布到网上也不会涉及侵权。另外,当事男子骂“神经病”带有明显的人身攻击,但因为其行为轻微,也没有构成损害名誉。

红星新闻记者 邱峻峰

原标题:高铁外放男子称侵犯肖像权要求道歉 叶璇方:以后还是会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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