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天府奥体城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3)

2019-10-18 16:13  来源: 红星新闻网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责任主体】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天府奥体城规划、建设、产业、生态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监督措施】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对天府奥体城的管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二十七条【监督公开】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务处分】

按照本条例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由有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法规衔接】

天府奥体城区域内属于《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制范围的,适用《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原创版权,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007235】

编辑:高赛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