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第一批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2019-11-12 17:49  来源: 红星新闻网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1月12日讯 近日,省卫健委发布《第一批四川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 物制品)》。包括神经节苷脂、奥拉西坦、丹参川芎嗪等20种药品。

原文如下: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第一批四川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第一批四川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及时制定医疗机构目录 

我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按照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执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要根据临床诊疗实际需求,于1个月内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制定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明确目录内药物的临床应用条件和原则,并按照要求以院务公开、官方网站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重点监控目录药品临床应用管理 

重点监控药品全部纳入医疗三监管范围,实行动态监控。加强药学部门和药师队伍建设,发挥省、市、县三级药事管理质控中心作用,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制度,充分发挥药师在临床用药指导方面的作用。加强处方点评结果的公示、反馈及利用,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要采取排名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 

三、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监测和定期考核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将纳入目录的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相结合。加强目录外药品的遴选、采购、处方、临床应用、监测和评价等各环节的管理,科学设定重点监控合理用药临床应用考核指标,定期对本机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考核。 

四、加强中成药处方管理 

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药理论,提高中成药临床应用水平。对于非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和按法律法规规定可独立执业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在(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发布之前,已经取得相应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且在院校教育或毕业后通过各种方式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前述条件之外的,必须在院校教育或毕业后通过各种方式累计学习不少于1年中医药专业知识,并经所在主要执业机构考核合格,或经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取得合格证,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附件:第一批四川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 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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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