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

红星新闻网 2019-11-21 07:09

以往,大型连锁食品企业每开一家分店就要申请一次食品经营许可,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并经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审批发证等流程,若现场核查不符合,还要按要求进行整改,等到证照齐全才能开始营业。

如今,我市正式出台《关于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符合一定条件的连锁企业总部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其下属新开办直营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快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作为新规的受益者,在成都经营着包括肯德基、必胜客等知名连锁餐饮品牌的百胜餐饮(成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由衷地对这一做法点赞:“申请人承诺制的实施,切实为企业‘减负’,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政府办事的高效率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对未来在成都的发展更有信心。”

适用范围

有10家以上直营连锁门店的企业

为保障食品安全,适用“申请人承诺制”的企业也有一定门槛。

按照《意见》规定,对于食品销售企业来说,要在我市范围内已有10家以上统一商号的直营连锁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对于餐饮服务企业来说,要在我市范围内已有10家以上统一商号的直营连锁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食品原料、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各门店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存在连锁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以加盟店为主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连锁企业及下属直营连锁门店发生过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不适用承诺制。

申办流程

以总部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意见》的出台,就是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减轻运营负担。”据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适用范围条件的连锁企业应以总部作为申请人,通过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市市场监管局在实施形式审查后,对承诺按照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条件和标准建设,符合许可条件后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自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新办直营连锁门店,先行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后组织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事后监管

不相符者将从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精简了许可流程,缩短了办证时间,方便了企业办事,优化了营商环境,但作为消费者不免有些担心:这些门店会不会出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食品安全放松了监管,而是将事前审批监管变为事后跟踪服务。”针对这一问题,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同时,这也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消费者来说是好事。”

针对适用“申请人承诺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营连锁门店,由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从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从严处理,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信用网等向社会公示。

此外,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实行动态管理,企业申请条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或者流程布局发生变化的,都要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适用。本报记者 王静宇

编辑:申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