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五部门出台办法打击“校闹”这8类行为将受严惩(2)

2019-12-02 16:10  来源: 红星新闻网  

四、依法及时处置、打击“校闹”行为

11.多措并举及时制止“校闹”行为。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本《实施办法》第12款列举的家属及其它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8类“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1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12.依法严厉惩处“校闹”人员。实施下列“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13.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人民法院的审判既要体现法律效果,也要体现社会效果,判决结果依法公开。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置。

五、建立部门联动协调长效工作机制

14.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地要依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政法部门、公安机关指导学校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应对机制和警校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实施,推进校园安防达标工程、护学岗全覆盖工程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及时受理报警求助,依法查处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行为。

15.有效应对涉及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纠纷的舆情。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事故(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要立即研判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展趋势,对社会关注度较高、可能出现后续问题或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纠纷,应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提请属地党委宣传部门、公安机关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规定主动、适时公布或者通报事故信息。要健全完善处置工作预案,明确接待媒体、应对舆情的部门和人员,增强舆情应对的意识和能力。对恶意炒作、报道严重失实的,要及时发声、澄清事实。对于虚假报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应当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追究其侵权责任。

16.营造依法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良性社会氛围。司法行政机关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和家长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维权,理性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宣传教育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引导他们正确履行好监护职责,做遵章守法的明白人。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消正常的课间活动、体育活动、研学旅行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17.建立学校安全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党委政法委要协调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共同维护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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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