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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癌女童凤雅家人诉陈岚名誉侵权案宣判,陈岚输了要上诉

2019-12-02 19:31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红蓓   责任编辑: 马兰

12月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眼癌女童凤雅家人诉陈岚名誉侵权案宣判,判决陈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个人实名微博上持续置顶三十日发表对原告杨美芹(即女童王凤雅母亲)的道歉声明;判决陈岚赔偿杨美芹精神损失费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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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雅和妈妈/资料图

收到判决结果的陈岚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会上诉,“另外,我要起诉杨美芹归还我捐赠的两千元善款;同时,作为捐赠人,我要求她公开善款去向,她收到的总计4万余元的捐赠善款,必须出具医疗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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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在医院时的雅雅和妈妈/资料图

陈岚告诉红星新闻,“从判决书看,法庭也认定我绝大部分发言是为了挽救或帮助小凤雅获得治疗,在正常的爱心和舆论监督范围之内。”陈岚说,“法院认为有一句话稍有不当‘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给儿子治疗兔唇,不给女儿看病。愚昧恶毒,治得好病,也治不好命。’虽然这句话没有指名道姓,也没有涉及到王家,但法官认为这句话不当。”

但由于刚刚宣判,陈岚本人没有到庭,目前还没有看到判决书,她说会在看到判决书后进行更进一步回应。

另外,本案中王凤雅家属的代理人施晓俊在庭审结束后接受采访时称,对这一判决结果比较满意,目前当事人还没有拿到判决书。

红星新闻记者 沈杏怡 发自上海 蓝婧

原标题:眼癌女童凤雅家人诉陈岚名誉侵权案宣判,陈岚输了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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