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拼了!四川小伙为让名下汽车销户 报了假警

成都商报 2019-12-04 14:55

12月4日,成都成华警方通报了一则报假警的案件。

11月11日,成都成华公安青龙警署接群众刘某(26岁,四川省人)报警称,其一辆银色长安面包车被盗,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并跟踪到该车辆的活动轨迹。

11月18日,在成华区龙绵街某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内,警方找到失踪车辆。“侦察工作中发现,11月11日到11月16日,车辆一直正常在路上行驶,没有更换牌照,行驶路线也很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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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民警通知报案人刘某领车,而刘某此时却多次推诿,拒不领车。民警只得将车辆锁于车位上,并怀疑报案人刘某报案动机“有问题”。

4天后,一名自称钟某某的男子突然来到青龙警署,称他是该车辆的实际车主,要求民警将车锁解开让其开走。

民警顺藤摸瓜,经调查得知,报案人刘某为成华区一快递站点工作人员,其老板张某于今年6月购得这辆面包年。因张某无上户资格,遂将该车上户于刘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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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张某将该车卖给钟某某,张某告知刘某找钟某某办理过户手续,但钟某某以工作忙为由多次推脱。在这种情况下,因车辆上有违法罚单,为避免牵连自己,刘某遂前往青龙警署,谎报车辆被盗,要求青龙警署立案以便其销户。

“刘某认为,如果报警车辆失踪,可以让车辆销户。”办案民警透露,目前刘某因扰乱公共秩序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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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报假警的行为会误导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增加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的成本,浪费国家资源,也反向透支了社会信任,影响公安机关对应当救助人群以及具体情形的准确判断,因而有着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警方提醒,对故意谎报警情、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颜雪 图片、视频来自警方

原标题:太拼了!26岁四川小伙为让名下汽车销户,报了假警

编辑:段琪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