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品住宅试点质量“缺陷保险” 业主如何理赔?

2020-01-13 17:36  来源: 红星新闻网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月13日讯 作为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城市,成都开始施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日前,成都市住建局已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思路,推进这一试点。

据悉,包括外墙出现脱落、厕浴间出现渗水等都算“工程质量缺陷”。也就是说,出现这一系列“工程质量缺陷”时,业主将能够通过保险维修理赔。

原文如下: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住建发〔2019〕4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施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精神,成都市作为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城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通过引入工程风险保障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思路,按照市场化原则,坚持合理公正,积极稳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维修及赔偿义务的保险。

本款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和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建筑物。

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权属所有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

第四条 缺陷保险在国有企业投资的商品住宅试行,鼓励其他投资性质的住宅工程实施缺陷保险,对实施缺陷保险的商品住宅给予信用评价、建设过程和交易环节差异化管理等鼓励政策。

第二章  保险范围及责任

第五条 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及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外墙装饰工程缺陷包括:

1. 整体或局部倒塌;2. 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3. 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4. 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5. 外墙装饰面(含保温)脱落、坍塌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6. 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缺陷。

(二)防水工程缺陷包括:

1. 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2. 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3. 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

(三)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缺陷包括:

1.装修工程开裂、脱落;2. 气管线、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破损或失效。

(四)供热和供冷系统工程缺陷包括:

供热和供冷系统破损或失效。

以上第(一)项保险期限为10年;第(二)项为5年;第(三)项为2年;第(四)项为2个采暖和供冷期,保险期限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开始起算,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法人灭失时,保险期限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以上均为最低保险期限,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与保险公司协商延长期限。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两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责任单位维修及赔偿。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之内,由保险公司履行维修或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保留对应承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单位追偿的权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之外或保险期限到期之后的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间,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保险公司可采用附加险的方式明确财产赔偿责任, 附加险的具体内容由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因业主责任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第三章  投保与承保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概预算中计列缺陷保险费,并明确该费用专用于建设单位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缺陷保险的保险费计算基数为建设工程的建筑安装总造价。建设单位对投保缺陷保险的商品住宅在销售时应通过销售合同明确。

第九条 保险条款、费率方案应当由保险公司征求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报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缺陷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参照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金融监管部门结合投保项目情况确定的参考范围,会同投保人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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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