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3~5户四川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试点改革

成都商报 2020-01-16 07:24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近日四川正式印发了《四川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将在省级层面选择3~5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改革试点,促进该项改革试点工作从侧重模式探索向更好发挥功能作用转变,从探索国有资本运作经验向建立投资、运营体制转变,从产业快速扩张向布局结构优化转变,不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本地战略需要。

不设股东会

积极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

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方式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根据具体定位和发展需要,可以通过资产置换、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协同效应较高的国有资本。

《实施方案》提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

《实施方案》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董事会,根据授权,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和对外投资、经理层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业派出董事等事项。董事会成员一般7~9名,由执行董事、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组成。

在经理层方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经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日常投资运营。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长、董事(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经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经济组织兼职。

系列保障措施

更好地推进试点工作

为更好地进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还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比如,为简政放权,要求围绕落实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有序推进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放权,其中包括国有产权流转等决策事项的审批权、经营班子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等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和运行规则通过公司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实施方案》还提出,各地各部门要依法落实国家有关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程序。

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名单。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属控股、全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其同时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差异化薪酬制度改革以及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改革试点。

而在省级层面,四川将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试点,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并选择3~5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改革,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同时推进省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厅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企业以及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邹悦

原标题:选择3~5户四川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试点改革

编辑:韩钰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