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建局:疫情期间住房限购审核中社会保险缴纳时间这样认定

2020-02-13 16:25  来源: 红星新闻网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胡科)2月13日报道 今天,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该局出台通知,明确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如何认定。

u=384335568,1741037772&fm=26&gp=0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3月底前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提供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里未能正常显示2020年1月、2月、3月社保缴纳金额的,视为连续缴纳,其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职工个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未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3月底之内补缴社会保险的,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和经营主体与市级或各区(市)县社保局签订缓缴协议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

据了解,该通知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

【原创版权,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007235】

编辑:邓思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