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 成都出台应急预案

成都商报 2020-02-15 18:43

2月15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和程序。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在2015年印发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函〔2015〕179号)同时废止。

本次发布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市政府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跨区(市)县行政区域或超出区(市)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共分为目录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 、预案管理7个部分。

预案要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镇(街道)、产业园区要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同时,对于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承担职责,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应急委和专项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此外,预案明确,事故灾难发生地区(市)县政府是善后处置的责任主体,事故灾难发生后,要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责成并督促事发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慰、抚恤,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若有必要,市级有关部门要帮助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并且,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灾难发生地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要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对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损财产进行赔付。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邓文博

原标题: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 成都出台应急预案

编辑:谭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