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十二条” :口罩生产企业 新增产量将获奖励
成都商报 2020-02-20 07:09
为鼓励成都市有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足马力、加班生产、扩大产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多采多销,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成都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十二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支持扩大口罩产出
对新增产量给予奖励
在提升防控物资产能方面,《措施》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大力度,支持引导企业加快生产医用口罩、民用口罩、医用防护用品、电子测温设备、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及其上下游配套产品,力争成都市口罩日产能突破100万只。
在支持企业加班生产方面,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鼓励加班加点,开足马力生产口罩、医用防护用品、电子测温设备、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对企业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员工加班工资、倒班补贴给予定额补助。
在支持口罩生产企业扩大产出方面,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以生产线设计产能为基数,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日新增产量按每只0.25元给予奖励,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日新增产量按每只0.15元给予奖励;在完成国家、省保供前提下,以生产线设计产能的50%—70%分档作为供蓉量基数,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日新增供蓉部分按每只0.25元再给予奖励,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日新增供蓉部分按每只0.15元再给予奖励。
支持研发防控新产品
上市后最高奖励200万
鼓励企业转型生产,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鼓励转型生产或新建合作企业共同生产医用N95及更高等级标准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病毒检测设备及试剂、电子测温设备、民用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利用现有设备转型生产民用口罩,供蓉量按每只0.20元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研发攻关,对研发疫情防控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应用并就地转化的企业,在新产品上市后,按研发投入额分档给予20%-50%、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完善在蓉产业链,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加快培育引进口罩机、熔喷布、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或鼓励由本市国有企业注资入股推动项目落地。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扩大销售,对我市商贸流通企业组织省外国外防护口罩货源,并投放成都市场满足市民需求的,经审定后按实现销售数量每只0.15元给予销售企业奖励。
在疫情结束后
帮企业消纳物资装备
给予企业房租补贴,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按企业生产需求优先提供本市国有企业投资修建的标准厂房,对企业的新增租赁厂房,免收第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2个、第3个月房租。鼓励其他企业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供厂房、减免租金。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流程,利率适度优惠,增加信用贷款。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因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发生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帮助企业消纳疫后产能,对纳入全市统筹的企业新增产能设备,市级和各区(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要给予重点支持,由战略物资储备库主管部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协议,在疫情结束后帮助企业消纳物资和装备。
支持相关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对纳入全市统筹的机构或单位,在疫情防控中具有特殊重要作用的第三方检测、诊疗机构等,可同等标准适用本政策措施相关条款。
在主动高效精准服务企业方面,《措施》对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提出主动上门服务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开辟专用“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等要求。
《措施》还指出,上述政策可与国家、省上其他政策同时享受,针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奖补类别,市本级财政兑现政策时,叠加国家、省上实际兑现比例后,按不超过100%的原则执行。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原标题:成都出台“十二条” 口罩生产企业 新增产量将获奖励
编辑:申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