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使用有疑惑?为你解“码” 天府健康通

成都日报 2020-02-23 08:29

2月21日,成都正式上线“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在蓉及待入蓉人员可通过微信搜索“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自主申报领取“天府健康码”。到22日中午12点,全市逾170万人登记注册“天府健康通”。但仍有许多市民对“天府健康通”的使用抱有疑虑,是不是强制申码?会不会造成信息泄露?能不能与其他码互认?为此,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市委社治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网络理政办,为你解“码”。

1.小区已有纸质出入卡,为什么要上线“天府健康通”?

市委社治委副主任郑志:“天府健康通”是一种智慧化信息化的手段,能有效助力社区全覆盖走访排查,及时排查出14日内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以及身体有异常的人员,借助信息化方式及时动态掌握疫情防控重点人群的情况。

同时,它能支撑社区对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通过不同颜色健康码的设置,既能把好关口,防止居家隔离人员擅自出入,又可以动态掌握观察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也可以让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小区物业及时做好相应服务。还有,也有助于实现社区(院落)更加精细化、人性化、智能化的防控管理。随着城市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必然会有正常上下班人员、维修人员、快递人员等出入小区(院落)频度加大的需求,通过大数据支撑,实现既防住管好疫情,又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2.为何我用“天府健康通”还是进不了小区,仍需使用实体健康卡才能进入?

市委社治委副主任郑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60号文规定,持有健康证明、《健康情况申报卡》《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等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相关凭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等上述5类形式健康证明之一的返蓉业主和租住户,可以进入小区。77号文也规定,严禁小区(院落)层层加码,不得擅自限制持有这5类健康证明之一的业主和租住户进出小区(院落)。

“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就是政府认证、具有合法效力的健康证明。在此,我们也再次强调,请各个单位、小区(院落)应当依法依规,不能擅自拒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或上述其他健康证明的人员返岗、租房和进出小区。

目前,“天府健康通”刚刚正式发布不久,社会知晓和使用有一定的滞后,确实存在有些小区还没有能有效使用起来。我们也在督促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积极推动“天府健康通”的使用。

3.“红、黄、绿”三码对应的人群是什么?“红码”和“黄码”什么情况下才能转变为“绿码”?

“天府健康码”实施“红、黄、绿”三色二维码标识,按照“红码禁止、黄码受限、绿码通行”的总体原则对公共场所进行分类管控。绿码人员可凭“天府健康码”正常出行;黄码人员可以出行,但需加强关注;红码人员待转为绿码或黄码后方可出行。“天府健康码”红、黄、绿三色判定标准根据医学建议或疫情防控措施变化和持码人信息状态实时动态调整。

“天府健康码”只需要一次填报便可在疫情防控期间一直使用,持码人信息有变化会在后台自动升级。

4.我所在的区(市)县本身有一个健康码,还需要再申请一个“天府健康通”吗?能不能替代“四川健康码”?

市委社治委副主任郑志:“天府健康通”全市通用,不强制推行,自愿申报。以前群众已经使用上的有效的方式,继续承认其效力。

这是一个兼容性的上位软件,已打通数据壁垒,区(市)县采集的信息已直接进入“天府健康通”的信息平台,无需重新申请。

市卫健委副主任黄友静:“天府健康通”与“四川健康码”不能互相替代。“天府健康码”适用于在蓉及待入蓉人员,“四川健康码”适用于即将离开成都跨市(州)以及跨省复工的人员,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健康证明。

5.注册“天府健康通”是否会造成居民个人信息的泄露?

市公安局总工程师刘代军:“天府健康通”注册过程中的人脸识别,通过公安部门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核验,只作为申报人员身份真实性核验,健康申报不会对人脸信息进行收集。

市网络理政办副主任张琳:市民通过“天府健康通”申报信息按照最小范围原则确定,所有数据项均为疫情防控的必要信息,仅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并严格按国家法律规定保障数据安全,严防数据泄露。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门成立了信息化组,已出台加强和确保数据安全的相关通知。我们采取了国际标准的加密技术,目前采集到的数据统一存放政务云最高安全保障区域,严格按国家法律规定保障数据安全。同时对前端数据进行加密,仅本人能查看个人信息或授权查阅。

6.如果填写“天府健康通”信息不实,是否会负法律责任?

善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在填报申请信息时,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申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通过其他渠道核实且造成了一定的后果,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之前已有相关案例,故意隐瞒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往史或与确诊病例的接触史,造成他人被传染确诊的情况,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不构成刑事责任,则承担行政责任,按照《治安处罚法》由公安机关来处理。由于本人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失,他人可提出民事赔偿。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钟茜妮

原标题:申报使用有疑惑?为你解“码” 天府健康通

编辑:谭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