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今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开始申报
成都商报 2020-02-26 07:19
记者从成都市经信委获悉,成都开启了2020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根据《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设施部分)》,申报企业最高可获得500万补贴。
据悉,此次申报充电基础设施补贴为2017年4月12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充电设施的建设补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须将包括申报项目在内的所有充换电设施全部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并按照要求进行充换电基础设施信息录入及数据实时推送。
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至少保证3年的正常连续使用。申报建设补贴的公(专)用充电设施项目,建成投用后平均每桩每年累计在线运行时长不得少于6000小时。申报项目建成投用不足1年的,按照平均每桩每月在线运行时长不低于500小时计算。
记者注意到,从补贴对象来看,此次成都瞄准了建设和运营对象。
比如,建设补贴对象包括自(专)用充电桩(群),单个充电桩(群)最高20万元;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运营补贴对象则是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充换电设施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后,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向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补贴。
这意味着,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可由居民自行申报,也可由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等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再由垫付企业向居民小区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补贴。
成都市经信局表示,各申报企业将其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打捆,形成申请报告,装订成册(一式贰份、一份电子版),向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申报。
同时,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好本辖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资金申报、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会同当地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后,汇总相关申报材料联合行文转报市经信局。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邹悦
编辑:邓思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