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展城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

2020-04-10 16:05  来源: 红星新闻网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4月10日讯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消息,4月9日起至6月底,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检查重点为: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城镇燃气等。

具体如下: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城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凉山森林火灾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省、全市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凉山森林火灾教训,全面开展城市安全“体检”,全覆盖、拉网式梳理排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落实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通过开展安全“体检”,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集中力量靶向整治影响城市安全运行的痼疾顽症,进一步推动城市健康运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底

三、检查重点

(一)特种设备。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等重点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操作、违规使用、违章作业和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指导全市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体特种设备、游乐设施设备、餐饮企业等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景区景点内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制造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特设处,配合:相关处室(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配合相关部门,对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从业行为;重点排查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容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护行为。〔牵头:质量监管处、特设处,配合:相关处室(单位)〕

(三)消防安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有关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市场处,配合:相关处室(单位)〕依法查处不合格火灾防护产品、防火阻燃材料和制品、消防器材相关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等流入市场。〔牵头:质量监管处,配合:相关处室(单位)〕

(四)城镇燃气。负责餐饮业流通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督促燃气充装企业对其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钢瓶送专业检测机构处置;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销售不合格气体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特设处、质量监管处,配合:相关处室(单位)〕

(五)其他领域。负责农业薄膜、化肥批发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及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和按照药品管理的中药材仓储安全监管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协调、指导外卖电商平台、顺风车网络平台安全监管工作。〔牵头:质量监管处、药品流通处、医疗器械处、网监处,配合:相关处室(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部署。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清单》(成机编〔2020〕7号)文件要求,坚持“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整改时限,建立问题台账,狠抓工作落实。

(二)深化统筹推进。要把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统筹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问责。要将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指导工作不落实、检查发现不了问题、发现了问题没有督促整改造成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及时报送信息。市局各牵头处室(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4月13日、4月27日、5月2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6月25日前报送;成都市城市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明细表请随同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一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联系人:薛孟超(市场处);联系电话:85394473)

【原创版权,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007235】

编辑:龙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