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新政 支持三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成都日报 2020-05-21 07:12

■面向全国全球高校、科研院所,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

■优先支持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的科技项目

■首次出台针对大赛获奖“创客”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

城市竞争力,取决于创新;城市创造力,取决于人才。日前,市科技局修订出台《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瞄准不同科技人才群体,制定有针对性的人才资助办法。《管理办法》明确,将分别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给予经费补助,以进一步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支持范围广,面向全国全球高校、科研院所,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进一步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先支持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的科技项目,更有利于校企协同创新;明确提出对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进行资助,激发青年创客创造积极性。这也是成都市首次出台针对大赛获奖“创客”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成为继深圳、广州之后,国内提出青年“创客”资助政策的“第三城”。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

创新创业最高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产出的重要供给源头。成都科教资源在全国排名前列,每年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奖项位列副省级城市前列。为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成都在全国率先开展触及所有权改革的科技成果制度创新,连续推出一系列举措,全力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鼓励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可约定按不低于3∶7的比例共享知识产权,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进一步激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在蓉落地转化科技成果,此次修订出台的《管理办法》针对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特点,分为创业类和创新服务两种资助。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是指国内高校院所在编全职科技人员,以及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全职科技人员在蓉创领办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是指国内高校院所在编全职科技人员带技术服务我市科技型企业。

其中,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业资助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一次性20万元经费资助;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项目一次性10万元经费资助。

获奖青年创客

最高可获20万元资助

青年是推动创新创业的生力军。目前,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代表的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常态化组织开展,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了平台和舞台。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对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进行资助,这也是成都市首次出台针对“创客”的政策支持,成都成为国内继深圳、广州之后,提出青年“创客”资助政策的“第三城”,将吸引拥有新知识、新技术的青年人才会聚于蓉,创新创业,激发青年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提高成都“创新”“创造”的显示度。此外,更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对于青年“创客”资助方式为后补助,且无须专家评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审核通过即可,降低了政策“门槛”,提高了政策落地效率,对于吸引和培育具有创新创造活力的青年人才,优化完善科技人才队伍结构,推动优秀创新项目在蓉落地转化,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提出,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创客,采用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荣获国家部委一等奖(金奖)的项目20万元经费资助,荣获国家部委二、三等奖(银奖、铜奖)和省、市大赛一等奖的项目15万元经费资助,荣获省、市大赛二、三等奖的项目10万元经费资助。

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

给予规定学制学费50%的经费资助

作为市场最重要的主体之一,企业同时也是创新创业的重要主体,更是科技成果转化承载的基本单元。企业科技人才是企业创新创造的基础和关键。加大企业科技研发人才的培育,有助于提升和完善成都科技人才队伍结构。

为鼓励科技人才抢抓机遇,报考“定向”培养研究生,此次修订出台的《管理办法》提出,对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给予资助,即对符合条件的我市科技型企业在职科技人员将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规定学制学费50%的经费资助,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成都科技人才支撑。

本报记者 宋妍妍

原标题:成都出台新政 支持三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编辑:韩钰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