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的每个字都为“你”书写,不仅关心“你”在“物”上的权利,强调有恒产者有恒心,而且完善对合同废立的规定,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这部法典通过审议并正式施行后,将会给“你”的生活带来巨大变化。
前两期法报君和大家分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继续看草案中物权编和合同编的相关内容。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小区共有部分怎么用、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物权法律制度调整生活中各种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合同制度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网络购物、公交出行、饭店消费……我们几乎每天都在与各种各样的合同打交道。在民法典草案中,合同编的篇幅占了近一半,可见其重要性。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期的小故事!
物权编
1.小区贴广告谁说了算?收益归谁?
幸福小区的每栋楼下都有一个公告栏,原本是用来张贴与小区相关的重要通知,最近却悄然换上了各种广告。就连一楼的大厅、电梯间里也都张贴了各式各样的广告。小区业主小胖无意间看到广告商给物业管理人老张广告费,不禁感到困惑:幸福小区是所有居民的,物业可以这样擅自在小区张贴广告并收费吗?
解析: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草案还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因此,物业利用小区公告栏或电梯张贴广告的行为不仅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且该广告收入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2.购买的商品房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一天小区居民王爷爷在电视上看到,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为70年,之后便陷入了焦虑之中。热心的小胖发现他最近气色不好,就问他怎么了。王爷爷唉声叹气地说,还有几年他家的房子产权就要到期了,如果到时候房子不归他了该怎么办呢?听到这些,小胖也不禁产生担忧。
解析:
其实,居民购买房屋实际上取得了两个权利,一是房屋的所有权,二是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但住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长是70年,也就是通常所说“70年产权”。
许多人担心商品房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对此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作出了一个原则性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一规定解开了很多买房人的心结,让买房人心里更踏实,也消除了老房子所有权人的担忧。
3.承包的土地不想种了能承包给别人吗?
王爷爷当了一辈子农民,种了一辈子地。但是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条件已经不允许他接着种地。可是家里面的年轻后辈上学的上学,工作的工作,没有人能帮他照顾田地,老人舍不得将家里承包的土地荒置,想将田地承包给他人,但不确定法律是否允许。
解析: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完善了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确认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经营权可以流转或者市场化。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王爷爷自己不能再继续种地,可以选择通过出租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他人,这样他既可以仍然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又可以使这块土地物尽其用。
4.房屋卖出后还能继续居住吗?
钱爷爷年纪大了,最近他想把在名下价值100万的房子卖了或者抵押给银行准备“以房养老”,拿这个钱改善生活质量。但是幸福小区的居民听说后,都劝他三思,小胖担心钱爷爷一旦失去房屋产权,居住质量将大幅下降,而如果抵押给保险公司又担心拿到的钱太少而“亏本”。
解析: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居住权专章,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人依法能够对特定的房屋占有、使用,但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也不得出租。这一制度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钱爷爷可以把价值100万的房屋卖出70万,在依法严格实行“居住权登记”后保留居住权,这样就可以把房子“提前变现”,用来养老以及改善生活质量。
合同编
1.网购下单后卖家可以擅自反悔吗?
小荔酷爱网络购物,经常关注各种优惠活动。一天她在国内某网购平台参加促销活动,以9.9元的价格抢购了一件连衣裙,系统显示订单提交成功,等待卖家发货。可是第二天早上醒来,她收到了平台退款的短信,登录后发现是卖家私自发起了退款,并关闭该条交易。小荔发信息询问店主后得知,由于购买量太大,商家临时限购,订单付款顺序在1万单之后的,商家自动发起退款。
解析: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完善了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草案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草案还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上述规定意味着,当卖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时,买家点了提交订单成功后,合同就成立了,商家不能任意反悔。
2.遇见套路贷、高利贷怎么办?
小樱今年刚大二,周围许多女同学妆容精致、衣着靓丽,她十分羡慕,可是自己的生活费只够基本生活,不够像她们一样“买买买”。一天,她在校门口收到“来钱快小额贷款,极速到账,为你解忧”的传单。心动的她向“来钱快”借了5000元,结果一个月后发现连本带息竟然要还1万多元!还不完钱,贷款公司就天天各种催债,小樱吓得不敢出门。
解析: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立法方式,对套路贷、高利贷行为明令禁止。
这一规定表明了国家对高利放贷日渐趋严的惩处态势,将对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起到积极作用。小樱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需借钱应该通过正规的机构。
3.“霸王条款”也要履行吗?
小赵是某视频网站的资深会员,在注册成为会员的时候因为太懒没有仔细阅读会员“服务条款”中规定的具体内容。结果在网站使用过程中,小赵总能收到各种广告推送且无法关闭。小赵向网站申请取消广告推送,结果被告知她在成为会员时签署同意的“服务条款”中规定,成为会员后,平台将为会员定制特色广告服务,小赵傻眼了:“不能因为我懒,就欺负我啊!”
解析: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草案既对现行合同法合理规定予以保留和延续,也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小赵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尽管签署了同意意见,但其实并不知情自己被强加了义务,此时他有选择是否接受格式条款的权利,可以拒绝该视频网站提供的强制广告推送服务。
4.遇见高铁“霸座”怎么处理?
小强和阿松最近有点小矛盾,一天他们两人买了同一趟高铁同一节车厢的票,只不过阿松有座,而小强是站票。小强抢先上车霸占了阿松的座位,阿松上车后,他便闭眼装睡,阿松叫他也装听不见。有乘客看不下去叫来了乘务员,乘务员告知小强要按票入座,请他将座位还给阿松。小强非但不遵从,还大喊大叫:“凭什么啊,我也有票,谁先坐下就是谁的!”
解析: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草案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助于通过法律手段整治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现象,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运输安全。
小强的行为既影响到阿松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也对高铁乘车秩序和安全造成了不良影响,若小强不听劝阻,列车管理人员有权强制要求其归还座位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看了本期的小故事,你是否对民法典有了更多了解呢?
其实民法典对我们生活的影响远不止这些,
下一期法报君将和你分享,民法典草案总则编中的相关亮点,比如胎儿利益保护、见义勇为免责等等我们明天见!
感谢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超为本文提供专业支持!
原标题:“高利贷”催债、高铁上被“霸座”、电梯间贴广告…… | 这些事“民法典”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