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促进外资外贸稳定发展 成都这样做……

2020-06-03 15:24  来源: 红星新闻网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6月3日讯 今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促进外资外贸稳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成都市力争到2022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达580亿元以上,外商直接投资24亿美元,货物贸易进出口额突破7000亿元。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比重60%以上,一般贸易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比重40%以上。进出口实绩企业突破6000家、进出口上5亿元的企业达到100家。

《方案》还提出从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拓展主要目标市场、壮大对外贸易企业主体等方面入手,全面促进外资外贸稳定发展。

原文如下:

成都市促进外资外贸稳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持续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全力稳住我市外资外贸基本盘,加快推动全市对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全市外资外贸稳中向好势头进一步巩固,对外经贸结构进一步优化,协调发展进一步夯实,稳外资稳外贸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达580亿元以上,外商直接投资24亿美元,货物贸易进出口额突破7000亿元。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比重60%以上,一般贸易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比重40%以上。进出口实绩企业突破6000家、进出口上5亿元的企业达到100家。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政策

1.贯彻国家贸易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依托产业功能区,加快建设产业优势明显、创新驱动突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做好稳外贸稳外资支持政策组织实施。按照《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精神,抓紧安排使用提前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大结存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用好地方配套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促局)

3.贯彻落实外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优化外资准入管理程序。加大宣传解读和培训力度,确保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各项制度有效实施。(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及各产业部门)

4.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落实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我市“5+5+1”重点产业领域,重点落实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拓展主要目标市场

5.重点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大力开拓东盟、欧洲、日韩等我市进出口主要市场,针对企业参加上述目标市场的大型综合性和专业展会,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给予90%支持,按照展位数给予1个标准展位2人的人员补贴(每家企业最多给予6人的人员补贴),对展品运输费用、通关及检验检疫费用全额补贴。推广数字展会,指导外贸企业积极参加网上广交会,对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加快推进线上营销网络建设,支持搭建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企业提供优质便捷国际营销通道。支持企业通过国际知名搜索引擎、社交媒体、视频网站、国际主流电商平台等互联网工具开展品牌推广和国际营销,给予推广及营销费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壮大对外贸易企业主体

7.聚焦产业功能区建设,加快明确一批跟产业结合紧密、强链补链作用明显的目标企业精准招引,推动具有公共创新赋能功能的国际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在蓉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8.全面执行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援企稳岗政策,稳定现有存量外贸企业主体,推动传统生产制造企业、内贸企业自主开展外贸业务并尽快实现进出口实绩。持续开展“送政策、帮企业、送服务、解难题”专项行动,加快外经贸专项资金审批拨付,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增强金融财税服务外贸水平

9.搭建全市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扩大保单融资规模,创新保单融资模式,鼓励企业通过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识别和化解风险。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外贸企业一个月可多次申报退税,加强政策和管理服务,开展事前退税辅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10.依托成都中西部航空物流枢纽优势,加快发展航空金融、物流金融,支持“蓉欧”班列跨境融资服务创新,推动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在蓉欧沿线跨境供应链上的有效整合与提升。加快推动互联网和移动金融架构下跨境电商供应链融资,探索支付模式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口岸物流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青白江区政府)

(五)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1.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平行进口汽车试点深入开展,促进国际消费流程扁平化、简单化和规范化,拉动消费回流,带动消费升级,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对开展新模式新业态的企业按照相关产业政策给予建设、房租、人员等相关补助。对于海外仓和线上线下一体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建设费50%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12.加快推动形成稳定高效全球供应链服务体系。支持成都国际航空港、铁路港向供应链营运中心转型,加快提升供应链载体支撑保障能力。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集成商、供应链企业发展,支持融入国际化企业质量标准体系,提升服务国际知名生产制造、加工贸易、采购分销企业能力。(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青白江区、双流区政府)

(六)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13.完善外资招引激励机制。加大对重大外资项目支持力度,对在我市设立的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各区(市)县可按照其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用好国际中小企业招引专项资金,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中小企业,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引进项目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14.支持初创团体来蓉创业。支持外籍人士初创团队和外资企业来蓉创办的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入驻我市高品质科创空间;支持外资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同等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创新券,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科技创新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七)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15.支持跨境资本投资便利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支持外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支持外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支持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16.提升涉外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各项便利政策,对办理企业注册、税务服务、签证服务、外国专家服务等业务,探索推广涉外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提供法律、海关、涉外金融服务等特色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市网络理政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公安局]

(八)加强外商投资保护

17.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获取人力资源、资金、土地使用权和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投向、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公平待遇。[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18.健全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行政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提升外商投资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效率。依法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与本市各类市场主体、科研主体开展技术合作,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司法局)

19.切实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部门或者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违约。确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的,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损失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拓展国际贸易物流通道

20.持续完善货运骨干航线网络。支持航空公司分类有序做好国际(地区)定期直飞航线复飞有关工作;对按照“48+14+30“国际客货运战略大通道布局规划,新开行或加密以成都为枢纽的国际(地区)全货机航线给予政策扶持,加快构建覆盖全球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干支结合的货运航线网络体系;支持航空公司利用闲置运能开展“客改货”业务,全力降低航空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双流区政府)

21.持续优化完善泛欧泛亚“干支结合、多点布局”的物流节点网络体系。推动亚蓉欧国际班列网络优化、质效提升,增强服务效能、综合效益和产业集成带动能力。(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青白江区政府)

(十)加强对外开放平台载体建设

22.发挥利用外资平台优势。推进四川自贸试验区成都片区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在电信、金融、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支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深化开放领域制度创新探索,优化开发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管理机制,提高吸引外资质量。(牵头单位:市自贸办、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

23.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发展。加快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开发区和内陆自由贸易港的科学规划和申建工作,着力提升已投运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运营效益;推动成都高新西园、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尽快验收投运和实体项目落地发展;积极申报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青白江区、双流区政府)

(十一)保障重点项目

24.服务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和建设。做好在建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加强用地、用能、资金等方面要素保障,加快建设进度;密切跟踪在谈重大外资项目进展,通过“一对一”服务、实施“直通车”等方式,持续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动态更新重大项目库,谋划储备一批影响大、带动强、质量高、效益好的重大外资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十二)提升政府专业化服务水平

25.市、区(市)县两级定期举办与外商投资促进、管理、保护以及进出口贸易规则、法律、统计等有关培训活动,培养外资外贸专业队伍,提高全市外向型经济促进服务人员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6.及时为外贸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妥善应对潜在风险。定期发布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加强经贸风险防范和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提升企业应对经贸摩擦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博览局(市贸促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全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指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认真抓好对外开放各项工作的细化落实,坚持同向用力,推动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每一项任务有着落、每一个目标有支撑。

(二)健全体制机制。健全市、区(市)县、功能区三级企业联系服务专员机制,及时掌握全市外资外贸企业遇到的具体困难和诉求,并按职能职责由相关单位负责及时解决。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外资外贸工作综合考核,落实好末位管理制度,定期督查并按季度通报预警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本行动方案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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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