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实施意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成都商报 2020-07-02 07:34

日前,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中心城区(11+2)各区不少于2个,东部新区、新津区以及其他县(市)不少于1个,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多部门协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基本建立,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据介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根据《实施意见》,此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将包含家庭照护支持指导、服务供给、政策支持、质量保障、规范管理五大体系的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保障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强化科学育儿指导,强化婴幼儿健康服务。

二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统筹建设与改造,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资源下沉社区,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制定完善规划土地、报批建设、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具体政策。

四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婴幼儿照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管理体系。规范登记和备案管理,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据悉,目前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有50万左右,婴幼儿以家庭照护为主,父母及祖辈参与照护率高,社会化照护低。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充分,服务体系不健全,有效供给不足,管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

《实施意见》致力于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营造良好的婴幼儿照护社会环境;有利于补齐“幼有所育”服务短板,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扩大消费,不断增进全体市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王拓 实习生 阳光

原标题:事关50万成都婴幼儿

编辑:韩钰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