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和租客区别对待,小区取快递要收一块钱,到底该不该给?

红星新闻 2020-07-06 07:20

取快递要收1块钱,租户业主都收,但是“区别对待”?成都市青羊区下同仁路30号院的租户张女士称,日前,她在小区门卫处取包裹,在告知门卫她是租户身份后,曾被对方要求收取1元钱。

“为什么房主和租客区别对待,这一块钱该不该给?”对此,门卫冯大爷称,这是他的个人行为:“每天十几件快递堆在门卫室,不仅占地方,丢了我还要赔偿。”冯大爷说,住户也要收取1元钱的取快递费用,不过租户是当天取快递收取一块钱,业主则是隔夜取快递收取一块钱。

租户:取快递要收1块钱,租户业主被“区别对待”?

6月20日下午7点过,张女士下班回家,前往门卫处取快递,门卫在询问得知张女士是租户后,便要求其支付取快递费用一块钱。

“门卫当时问我,住几栋几单元,是本地居民还是租户?”据张女士回忆,她回复自己是租户后,门卫便告知她“以后取快递要给一块钱哈,这回就算了,下次要记得。”张女士随即又询问了门卫,业主取快递是否需要收取1块钱的费用,门卫回答,业主也要收,不过租户是当天取快递收取一块钱,业主则是隔夜取快递收取一块钱。 

1

门卫室代收的快递

虽然只有一元钱,但租户业主的区别收费,还是让部分租户“心里不舒服”,租户杨女士质疑,租住户同业主一样,每月也按时交纳了物业费,为什么“区别对待”?她认为,物管费中包含代收快递服务费,门卫收取快递费涉嫌重复收费。杨女士还透露,此前她丢失过两件快递包裹,“门卫快递未整理分类,取快递人员随意进出,取快递时自行拿走,门卫也不会核对信息。”

据张女士介绍,她是一名90后,租住在成都市青羊区下同仁路30号院已经4年了,在她租住期间,门卫已经换了三位,现在的门卫刚到半个月,名字年龄都不详。

门卫:没有义务帮收快件,收费是理所应当

今日下午,记者来到青羊区下同仁街30号院,看到在大约5平方米的门卫室里,堆放着大概20来件快递包裹。

2

下同仁路30号院

对于取快递要收1块钱这件事,小区值班室门卫老冯也很无奈。“我每天看门到半夜12点,收包裹真不是我的份内事。”冯大爷说,小区有800多位住户,只有他一个人负责看门和收包裹。“我本来就没有义务帮收快件,收取费用是理所应当的。”

冯大爷告诉记者“我收一块钱与物业公司无关,是个人行为,而且收取一块钱也是因为负责代看管,如果包裹丢失,我会负责赔偿。”而对于租户同业主的“区别对待”,冯大爷解释,都是收取一块钱。“租房子的,快递上午到的,上午没来拿,下午来拿收取一块钱。业主的快递过夜了,第二天来拿收一块钱。”同时,冯大爷表示,他在上一个小区看门也是这样子的,自己只是“延续”了之前的做法。

冯大爷说,他才刚来一个月,就因为快递收费的事情“扯皮”,“我以后不会帮租户代收快递了,干完这个月下个月就不帮着收快递了。”

那物业是否有义务帮住户代收包裹呢?记者联系到了下同仁路30号院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他表示,物管和业主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明确代收包裹业务。而对于门卫收取一块钱快递费用一事,该工作人员没有给予解释。

律师说法:租房者应享有和业主同等的权利

“租房者应享有和业主同等的权利,业主和物业在双方约定好了的情况下可以收取费用,否则就不合理。”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建议,收取快件者无论是租户还是住户,在快件递交相应快递公司时都已经缴纳或者约定好了应支付的快递费,快递公司本就有义务将快递送达收件人手中,快递公司采取让小区门卫代收的作法本身就已经违约,即便小区门卫代收要收取费用,这费用也应当包含在已经支付的快递费当中,或者由快递员向收件人释明,有些收件人愿意向代收快递的门卫支付1元费用也是可以的,但不应强制收取。否则,收件人可以向快递公司投诉。

至于对住户的快件当天不收费,对租户的快递则没有这样的“优惠”则带有歧视性意味,更违反了相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平等消费权和公平性,这种做法应当迅速予以纠正。

对此,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逢逢表示:若业主或租户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包括门卫代收快递费,且门卫职责包括代收快递的,业主或租户有权拒绝支付额外代收费;但若物业管理费不包括代收快递费,在未经过业委会同意,未通知全体业主或租户的情况下,门卫擅自代收快递且收取代收费是不合法的。基于上述原因,门卫根据租户和业主的区别来确定代收快递收费标准无法律依据。

陈律师同时表示,快递公司在未经过收货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快递放在门卫处,收货人有权拒绝此种收货方式并投诉。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李跃

原标题:房主和租客区别对待,小区取快递要收一块钱,到底该不该给?

编辑: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