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旺苍县“7·2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3)

2020-07-07 15:41  来源: 红星新闻网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五条、第十七条,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对10名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等问责建议,其中,县处级3人、县处级以下7人。建议将4名企业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事故单位相关责任人(4人)

1.徐武平,厚信煤业法定代表人、业主。在四川煤监局川北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旺苍县应急管理局仅同意维修采煤工作面的情况下,借整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煤炭生产;虚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混乱,以包代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迟报。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已被旺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李方友,厚信煤业矿长,全面负责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在四川煤监局川北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旺苍县应急管理局仅同意维修采煤工作面的情况下,借整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煤炭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蓄意逃避安全监管监察,事故作业区域未上图、表,未按规定安设安全监控设施;安全管理混乱,未发现和制止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事故发生后迟报。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已被旺苍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3.王良军,厚信煤业副矿长,分管煤矿生产工作,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在四川煤监局川北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旺苍县应急管理局仅同意维修采煤工作面的情况下,借整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煤炭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艺;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事故当班对事故作业区域检查后,未制止和纠正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建议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4.李玉生,厚信煤业采煤班长,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管理混乱,组织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瓦斯超限爆破、裸露爆破等违章行为,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对本班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的规定,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10人)

旺苍县福庆乡(4人)

1.温存光,男,50岁,福庆乡党委书记。对煤矿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下属对厚信煤业加强监管和向上级报告该矿违法组织生产行为不力;2019年7月14日口头同意驻矿安监员陈正兴请假后,未安排人员顶替工作。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汪平兰,女,38岁,福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督促下属对厚信煤业加强监管不够,得知驻矿安监员陈正兴请假后,未提出安排人员顶替意见。应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

3.段远刚,男,32岁,中共党员,福庆乡副乡长,分管煤矿安全工作;落实上级煤矿安全工作部署有差距,对厚信煤业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不够,跟踪督促煤矿隐患治理不到位,对厚信煤业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制止不力、报告不及时。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陈正兴,男,56岁,中共党员,福庆乡驻厚信煤业安监员,业务上受旺苍县应急管理局领导;落实上级煤矿安全工作部署有差距,跟踪督促煤矿隐患治理不到位,对厚信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制止不力、报告不及时。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旺苍县纪委监委对其予以监察立案调查。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3人)

5.张洪,男,44岁,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煤矿安全工作部署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主要责任清单》不到位,疏于对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的教育、管理,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不深入,对厚信煤业违规布置采煤作业点组织生产行为失察。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康前旭,男,51岁,中共党员,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分管煤矿安全负责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煤矿安全工作部署不到位,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不深入;事故当日7时许收到福庆乡有关情况报告后,对厚信煤业违规布置采煤作业点组织生产行为查处不及时。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7.周喜星,男,55岁,中共党员,旺苍县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股负责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煤矿安全工作部署不到位,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不深入。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旺苍县委、县政府领导(3人)

8.吴健,男,43岁,旺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不够到位,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不够深入,未有效督促旺苍县应急管理局、福庆乡党委政府加强对厚信煤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的安全监管工作。应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

9.李安龙,男,48岁,中共党员,旺苍县政府副县长,协助县长分管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工作“三个清单”和2019年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够到位,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不够深入,对旺苍县应急管理局、福庆乡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蔡伟,男,31岁,中共党员,广元市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管理六级领导职务、挂职旺苍县政府副县长,联系厚信煤业。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工作“三个清单”不够到位,未完全落实每月到包矿企业督导检查1次的工作要求,对厚信煤业违规布置采煤作业点组织生产行为失察。应对此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煤监局川北分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旺苍县应急管理局仅同意维修采煤工作面的情况下,借整改之名布置非法作业点组织生产;所设安全管理机构均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断档;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发生事故后迟报事故;对此次事故负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处罚款70万元。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80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建议由旺苍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淘汰关闭。

(四)其他建议

旺苍县福庆乡党委、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落实上级煤矿安全工作部署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职责清单》有差距,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够,对厚信煤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制止不力,驻矿安全监管流于形式。建议责成福庆乡党委、政府,向旺苍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整改。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煤矿安全工作部署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主要责任清单》不到位,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不深入,疏于对驻矿安监员的教育、管理,对厚信煤业违法违规布置采煤作业点组织生产行为查处不力。建议责成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向旺苍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限期整改。

旺苍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不够到位,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不够深入,对旺苍县应急管理局、福庆乡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到位,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工作“三个清单”和2019年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够到位。建议责成旺苍县委、县政府向广元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旺苍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深入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全面推行煤矿安全工作“三个清单”,落实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依法治安、源头防范、系统治理,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二)持续深化煤矿“打非治违”行动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管控民用爆炸物品;持续深化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隐瞒事故或迟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按规定复工复产、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三)推动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要求,深入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管监察工作,督促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压实企业法定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坚决堵塞安全漏洞、严密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目标。

(四)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管理人员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杜绝以包代管。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配备足够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按规定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图纸资料必须反映矿井实际。严格局部通风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严禁一台局部通风向多个作业点供风。采掘作业点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杜绝空班、漏检、假检。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实施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裸露爆破和近距离放炮。落实带班、跟班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应急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和落实各级各岗位应急管理制度、职责,并按照国家关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与政府预案有效衔接,并按要求备案。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的应急能力,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加强专、兼职救护队的建设,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开展定期的专业训练和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应急演练,不断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应对煤矿事故灾难的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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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