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获刑25年!四川仁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齐远东等21人涉黑案

红星新闻 2020-07-31 08:50

7月29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对齐远东等21人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齐远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

庭审现场

“酒霸”非法控制啤酒市场

2000年以来,绰号“东哥”的齐远东以牟利为目的,先后纠集被告人王俊超、谭杨等人负责KTV看场收取相关人员保护费、售卖K粉、放水收账等,网罗周乐章帮助货车偷逃高速过路费,网罗其同学曾建斌为其管理工地,逐步积累了经济实力。在催收债务过程中,齐远东安排王俊超、周乐章等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行为。

庭审现场

2010年9月15日,被告人曾建斌、何永康找到齐远东共谋在仁寿县经营某品牌啤酒,后三人依靠齐远东的社会势力,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取得了该品牌啤酒在仁寿县的一级代理权,成立仁寿县三和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三和公司”),齐远东占股一半以上。

自此,逐步形成以齐远东为组织、领导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控制仁寿啤酒市场,齐远东先后网罗被告人黄刚、谭杨、李勇等人为其效力,暴力开拓酒水市场,打砸“飞货”(跨区域销售)到仁寿的外地商家以及本地酒水经营者、超市、饭店等终端商,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2011年6月,因仁寿县某火锅店未销售该品牌啤酒,齐远东安排黄刚找其负责人魏某谈判未果后,亲自与魏某谈判,并先后安排人对其威胁。魏某迫于压力,同意签订该品牌啤酒专销合同。

2015年5月,因仁寿县某鸭肠王自助火锅店未销售该品牌啤酒,三和公司多次谈判未果,何建章(原三和公司股东)将此事告知齐远东,齐远东安排李勇处理,后李勇安排人到该店滋事。同年5月27日,李勇安排人到该店以喝了酒肚子痛为由再次滋事,迫使该店签订了该品牌啤酒专销合同。

2016年7月21日晚,齐远东、李勇、何建章、曾建斌在某烧烤店吃夜宵,齐远东以兰某某负责的区域出现另一品牌啤酒为由,安排吕良宣殴打了兰某某,兰某某妻子方某某上前与曾建斌理论过程中,曾建斌使用啤酒瓶击中方某某头部,兰某某夫妻二人受伤住院……

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仁寿县啤酒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造成重要影响,干扰、破坏公司、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致使其不能正常经营,严重破坏了成都永丰市场、仁寿县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崇尚暴力,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该犯罪组织人员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纪律严明。齐远东为组织、领导者,李勇、王俊超等人为骨干成员,周乐章、曾建斌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杜坤等人为其他参加者。

该犯罪组织崇尚暴力,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携带刀具,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弹药,为实施犯罪提供保障。齐远东对组织成员采取软硬兼施的管理手段,通过日常管理和有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必须称呼‘东哥’”“组织成员要绝对忠诚不能背叛”“小弟出了事,大哥帮忙摆平”等一套约定俗成和普遍认同的组织纪律,并通过殴打不遵守组织规约、纪律的成员、开除违反组织纪律的成员、奖励为组织利益作出贡献的成员、为坐牢家属提供生活费等方式不断强化组织纪律和规约,树立组织者、领导者权威。

除了实施行业垄断外,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2011年5月16日凌晨1时许,齐远东、吕良宣等人到成都市某酒吧喝酒,因齐远东认为酒吧经理唐某陪其他人喝酒未给自己面子,使用啤酒瓶击打唐某头部。2011年5月24日,唐某发现齐远东,随即报警。次日,齐远东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行政拘留七日。出来后,齐远东等人再次到酒吧对唐某进行殴打。

2011年3月25日,因怀疑被害人蒋某打假牌,齐远东安排王俊超等人对其进行殴打。

2012年左右,齐远东等人在成都市一酒吧喝酒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因刘某劝阻,齐远东安排黄勇对其进行殴打。2014年左右,齐远东等人再次遇见刘某,以敬酒为由再次对其进行殴打。

2012年下半年,齐远东、李勇等人在广汉与他人发生矛盾,因刘某某上前劝阻,齐远东安排李勇对其进行了殴打。后刘某某不服气,齐远东再次安排李勇、黄勇等人到其入住的宾馆殴打刘某某。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致使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黑护商,以商养黑”

该犯罪组织不仅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还依托三和公司等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经济实力。

庭审现场

从2000年开始,齐远东先后实施售卖K粉、帮助货车偷逃高速过路费、高利放贷等非法敛财行为。三和公司成立后,从2010年成立之初的亏损,发展至2018年年纯利润达834.5万余元,使得该组织经济实力不断壮大,该组织又利用在三和公司积累的资金扩大高利放贷规模,使其组织经济实力、社会威名更加壮大。

为了进一步扩充经济实力、维护组织利益,齐远东等人以暴力为后盾,利用黑恶势力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以黑护商”;同时“以商养黑”,将所获收益部分用于支持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作案经费、赔偿费用;组织成员聚会、娱乐;为组织成员租房、发放工资、奖金、购置车辆;为坐牢的组织成员家属提供生活费;让组织成员一起高利放贷、入股公司等。

该犯罪组织为扩大组织影响,攫取非法利益,打击、排挤竞争对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开设赌场等违法行为,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仁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齐远东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齐远东作为该犯罪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勇、何建章、齐建国等人属于积极参加者,杜坤等人属于其他参加者,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仁寿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戴佳佳 法院供图

原标题:最高获刑25年!四川仁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齐远东等21人涉黑案

编辑: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