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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杀妻灭子”案发回重审 被告人律师:很意外,会继续作无罪辩护

2020-09-29 07:41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 韩钰宁   责任编辑: 马兰

9月28日下午,贵州省高院就备受社会关注的李玉前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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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一审程序违反了证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出示及重新鉴定的相关程序规定,原判认定李玉前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存在疑点和矛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李玉前的申诉代理人徐昕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对于这个结果我觉得非常意外,我们想要么维持原判,要么改判无罪,将这样一个存在非常明显的证据矛盾的案件发回重审不是很恰当,死刑案件要求证据确实充分,达到唯一结论,否则就应当是疑罪从无,宣告无罪的。”

关于该案未来的走向?徐昕向红星新闻记者称,这个案件发回重审,无非是增加案件的曲折性和戏剧性。他和王万琼律师还是会参与,并且会继续为李玉前做无罪辩护。

王万琼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没看到自己的当事人无罪释放很遗憾。她从2015年介入该案,但该案的推动相对别的案子要难,因为案子太特殊了,很多人在道德上对当事人的指责会取代法律上的评价。王万琼称,自己2015年接手该案后,第一时间到贵州省高院阅卷,然后走访现场,对当年的证人进行了解,最后形成了完整的书面申诉材料,递交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案情回顾

2001年3月,贵州六盘水市发生一起“杀妻灭子案”。现场没有尸体,警方通过对残留的血迹进行DNA鉴定,发现这些血迹属于李玉前的妻子谢初明。李玉前被认定为杀人凶手,与他曾有情人关系的孟某红被认定为分尸抛尸的帮凶。

该案前后经过四次审判。2001年,一审李玉前被判死刑,他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刑讯逼供,随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最终,贵州省高院于2004年10月12日做出终审判决:李玉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孟某红以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此后十多年,李玉前和家人一直四处伸冤。“一审后,李玉前的岳母也认为凶手不是女婿,经常和我们到政法委反映。”李玉山说。

2015年5月,律师王万琼介入该案,成为李玉前的辩护律师。她认为,该案主要证据为李玉前与孟某红的口供,但二人口供矛盾重重,且与其他证人证言不相吻合,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存疑。

2020年9月24日,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庭审现场,王万琼和徐昕律师为李玉前作无罪辩护,并向法庭出示调查中获取的证明其不在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以及第三方鉴定机构就公诉机关起诉证据中血迹证据的鉴定报告等新证据。当日下午六点左右,经过一天的庭审,贵州省高院法官宣布再审审理终结,鉴于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潘俊文

原标题:贵州“杀妻灭子”案发回重审 被告人律师:很意外,会继续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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